在移動電源的所有討論話題中,有一個問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提起,那就是:「乘坐交通工具可以帶多大容量的移動電源?」。
民航局早在 2014 年就出台過相關條例,隨身攜帶不大於 100Wh,100Wh-160Wh 申報後一樣可以登機。2019 年 3 月,充電頭網也親身體驗民航攜帶充電寶登機的最大限制,將整個過程寫成《謠言終結者,小編親測攜帶 30000mAh & 20000mAh 移動電源登機》,感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去看看。
既然飛機能攜帶的移動電源限制規定知道了,那麼鐵路能帶多大的移動電源?這可是把小編給問倒了。因為,之前國家鐵路局並未出台準確的與移動電源相關的法規。
此前並未有相關規定
國家鐵路局在 2015 年發佈的鐵路《禁止攜帶物品目錄》,列表包含的物品大部分都是危險品,並未明確標註充電寶鋰電池等品類。有一條可以算是擦邊的,第六條,腐蝕物品: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但目前使用的電子數碼產品、使用的都是鋰電池,也不符合描述。
各地制定不同法規
既然國家沒規定,那麼全國各地就只能自己設立相關條例了,於是就出現了以下的新聞。
2019 年 7 月,新聞報道長沙地鐵禁止攜帶單個容量超 10000mAh 充電寶。
2021 年 7 月,石家莊地鐵禁止攜帶單個容量超過 20000mAh 各類充電電池。
2020 年 10 月,深圳地鐵禁止攜帶單個容量超 20000mAh 的充電寶。
正確的電量計量方式
眾所周知,帶有電池的產品是不能用「容量單位」例如 mAh 等來衡量電量多少的,特別是不同 Pack 封裝電池組更是不能單純看容量。正確做法是使用「能量單位」Wh。
例如 8 節 3350mAh 的電芯,並聯後電池組規格與單節一樣都是 3.7V 電壓平台,容量 26800mAh,能量為 99Wh。如果 8 節 3350 mAh 電芯採用四串兩並封裝的話,電池組規格就變成 14.8V 電壓平台,容量 6700mAh,能量一樣是 99Wh。
於是相同電量的兩個充電寶,如果使用 mAh 單位來作為衡量標準的話,就會出現完全截然不同的效果。
新規定出台明確移動電源攜帶限制
隨着時代進步,相關法規也在進步,國家鐵路局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發佈了新版《鐵路旅客禁止、 限制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於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該條例用於替代 2015 年發佈的鐵路《禁止攜帶物品目錄》,裏面根據當今人們生活與出行習性大幅完善項目細則,並對移動電源的攜帶做出了明確的指示。
以上是新版目錄,第三大類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中的第(六)條:標誌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這意味着,鐵路攜帶移動電源的限制與民航保持一致,都採用「能量單位」Wh 進行電量計量方式,且都是少於 100W。
額定能量不超過 100Wh 那等於多少 mAh?如果你手上的充電寶是並聯封裝的話,那這個限制大約不超過 27000mAh,感到疑惑的可以查看自己移動電源銘牌參數。
充電頭網總結
很感謝國家鐵路局貼合現代人們出行需求更新法規,新增了詳細並準確的移動電源攜帶限制規定,做到與時俱進,讓之前空缺的指引得到完善。這裡也希望各地部門能及時跟進,對相關限制的執行做到同步更新,避免群眾攜帶移動電源出行受阻。
目前市面絕大部分高容量、高性能移動電源都會卡在 26800mAh 這個關鍵點,達到 96-99Wh 的電量儲備,在不超過出行限制的前提下做到電量最大化,小夥伴如果有差旅出行需求的話,以後購買移動電源可以看準少於 100Wh 這個規格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