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幾歲的時候,看到一件事,一直以來都難以忘記,還記憶猶新。
我們那個村五十來戶人家,最多的時候也是150來人。上世紀70年代的時候,大家都是以生產隊的形式在幹活。同出同歸,相互之間看起來也是非常融洽和諧的關係。
記得,那時候是收稻子的季節,夏天非常炎熱。由於是山區,下午4點多鐘左右,太陽已經是照不到了,只要太陽曬不到,就會比較涼爽。一大早,大人們都是挑着籮筐出去,下午的時候,人人挑挑着兩筐滿滿的稻穀回來。小孩子隨着大人們進進出出。 每擔稻穀都要上稱去稱重量,按重量多少來記工分。
那天同往常一樣。一個一個在過稱,當時有個姓陳的,有個姓程的。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吵起來了,沒有吵幾句,陳姓手裡的扁擔就重重地砸向了姓程的頭上,當時姓程的臉上瞬間滿臉是血。他隨手拿起棍子打了回去,直接砸向了姓陳的後腰。看到那個場景,小孩子們都哇哇大哭了起來。他們兩個像兩頭公牛一樣,拉都拉不開。
打完架以後,兩個人相繼住院,住了好長時間。先動手的姓陳的給姓程的賠了一些錢。姓陳的恢複比姓程的快。一個是村頭的,一個是村尾的。經常把那些中藥渣子故意拿到村頭村尾去倒,目的是想告訴人們,他們在吃藥。一個是打成腦震蕩;另外一個一條腳腿瘸了,兩敗俱傷的局面。奇怪, 除了賠了一點錢之外,沒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是定性為打架鬥毆事件,就以調解為主,法律制裁為輔。
想不明白,當時他們為什麼會那麼狠?難道不擔心把人家打死嗎?事情過去的幾十年,那兩個打架的都已經不在了,也沒有地方去找原因了。
社會在發展,在進步,現在打架鬥毆的事確實少了,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還經常能看到街上打架鬥毆的事件。那時候的小流氓很多,很多人怕惹事。比如,有些人男青年帶着一個漂亮的女朋友,坐公交車時或者是走路時,你要是多看多那個女生幾眼,那麼你就有可能惹怒那個男生,從而導致大打出手的惡性事件發生。
現在打架鬥毆的事情少了,一方面是人們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提高了。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會打架鬥毆。另一方面社會文明程度也不斷地提高,文明宣傳也不斷在增強。還有就是處罰力度加大了,人們法制意識增強了,打架的成本也增加了。
以前街上沒有監控,趁着夜黑,晚上結伴出去打架的事確實經常發生。一般來講,打架變成了習以為常的事,很多爛仔不怕打架,打完就跑,跑走了就沒有什麼多大的事。現在完全不一樣,到處是監控,到處有天眼,如果打架鬥毆你無處可逃,天網灰灰無處可藏,這個威懾力是非常大的。
在很多地方我們都可以看到這樣一條標語:「打贏坐牢,打輸住院」。你還敢打架鬥毆嗎?#頭條創作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