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米索前列醇新用途:肛門給葯

在住院醫囑審核中,我發現了幾例米索前列醇片超說明書用藥的情況。例如,一位產婦在剖宮產後,儘管接受了縮宮素注射,子宮收縮仍然不佳,隨後使用了0.4mg米索前列醇片肛門給葯預防產後出血。這引發了我的思考:肛門給葯米索前列醇片在預防產後出血中是否合理有效?

米索前列醇,其為天然前列腺素e1的類似物,能夠抑制胃酸的分泌,降低胃液的蛋白水解酶活性,從而增加黏液的分泌,促進消化性潰瘍癒合;此外,它還是終止妊娠葯,具有宮頸軟化、增強子宮張力及宮內壓作用。

常規適應症:

  • 消化道潰瘍
  • 終止16周以內的宮內妊娠[1]
  • 妊娠足月時促宮頸成熟和引產[2]

超說明書用藥:孕28周內胎死宮內、胎兒畸形且有子宮疤痕的孕婦促宮頸成熟引產[3]

目前院內所用米索前列醇片(0.2mg)為浙江仙琚公司生產,查看藥品說明書適應症為:終止l6周以內的宮內妊娠。用法用量為「口服」。並沒有提及肛門塞藥的用法,也沒有預防產後出血的適應症。

產後出血是指胎兒娩出後24h內,陰道分娩產婦出血量≥500ml、剖宮產術產婦出血量≥1000ml,或者失血後伴有低血容量的癥狀或體征。產後出血中,子宮收縮乏力引起的出血是最普遍的情形。

接着查閱文獻,在《中國醫師藥師臨床用藥指南》(第2版)中寫明,國外用法用量參考用於產後出血時,可在分娩剛結束未結紮臍帶之前,將本葯0.4mg溶於5ml氯化鈉注射液中,灌腸給葯。該方法用於減少第三產程出血效果。[4]國外用法在國內是否適用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明。

根據《產後出血預防與處理指南(2023)》為有效降低產後出血的風險和出血量,推薦在胎兒前肩娩出後立即使用宮縮劑。縮宮素作為一線治療藥物,在產後出血治療中佔據核心地位。指南中提出一旦縮宮素的療效不顯著,應立即考慮採用其他類型的宮縮劑作為替代。在缺乏縮宮素及其他宮縮劑時,米索前列醇可作為治療子宮收乏力產後出血的一線藥物,用法為600~800µg頓服、舌下給葯或直腸給葯。[5]

縮宮素能迅速引發子宮收縮,但作用時間短,半衰期僅為1~6分鐘。到達體內很快被胎盤產生的催產素酶所分解而失去作用。使用米索前列醇後,子宮收縮在平均8分鐘內顯著增強[6]30分鐘達血葯濃度高峰,血漿半衰期為1.5h,有效的替代了縮宮素在體內的不足。由此可見米索前列醇在預防和治療產後出血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國內文獻的研究,特別是邱要兒的研究成果,對米索前列醇的口服與肛門給藥方式在預防產後出血及縮短第三產程方面的效用進行了對比分析,結果顯示兩種給葯途徑在效果上並無顯著性差異。肛門給葯使藥物不進入胃腸道,對胃腸道平滑肌收縮作用較弱,胃腸道反應及發熱副作用發生率明顯低於口服給葯者。[7]

因此,本院在產婦分娩後採用肛門給葯的方式使用米索前列醇片來預防產後出血的醫囑是有其合理性的,在對產婦的跟蹤調查發現,使用米索前列醇藥物後子宮復舊良好,產後出血量明顯減少。

總結:米索前列醇作為一種新型的口服前列腺素 e1( pge1) 衍生物,對子宮平滑肌有較強的收縮作用,能促進子宮創面的胎盤血竇迅速關閉,使產後出血量減少,達到預防產後出血的目的,對縮宮素無效的宮縮乏力仍能發揮較好的收縮作用[8]。肛門給葯可快速被黏膜吸收,減少了口服用藥胃腸道噁心、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

藥師提醒:

1)使用過程中應監測患者是否有過敏反應,如皮疹、瘙癢或呼吸困難等。

2)患有青光眼、哮喘等不建議服用。

3)米索前列醇可能引起宮縮,孕婦使用需謹慎。

4)服用藥物後可能出現腹痛,腹瀉等胃腸道不適。

5)服用米索前列醇後可引起頭暈,應避免操縱機器或駕駛車輛。

在使用任何藥物之前,應諮詢專業醫生,並嚴格遵醫囑和藥物說明書的指導。

作者: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鄧錦花 藥師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2015年版,化學葯和生物製品卷/國家藥典委員會編,一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7.9

[2] 米索前列醇陰道片,廣州朗聖葯業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修訂.

[3] 廣東省藥學會.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目錄(2024年版新增用法)[j].今日藥學,2024,34(7):481-493.

[4] 中國醫師藥師臨床用藥指南/衛生部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組織編寫.一2版.一重慶:重慶出版社,2014.7

[5] 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會. "產後出血預防與處理指南(2023)." 中華婦產科雜誌 58.6 (2023): 401-409.

[6] 許敏艷.米索前列醇預防產後出血的效果觀察[j].中國婦幼保健,2006,21(6) :850

[7] 邱要兒.肛門塞置米索前列醇預防產後出血的效果觀察[j].中國婦幼保健,2000(03):51-52.

[8] 白彩革.米索前列醇與催產素預防產後出血療效比較[j].中國誤診學雜誌,2009,9(22):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