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174萬元!海南一醫院科室原主任受審

6月17日

樂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海南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

檢驗科原主任肖某某

受賄罪一案

庭審現場。樂東法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初至2024年期間,肖某某利用擔任海南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檢驗科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海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操某、潮州某生物化學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陳某某、海南某醫學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某、海南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理黃某某、某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尹某某、廣州某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周某某、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劉某某等7人,在醫學檢驗試劑銷售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上述7人財物共計174萬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肖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整個庭審有序進行。被告人肖某某在庭審過程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請求法庭從輕處罰。合議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及被告人的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