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十三級一般都是副師級以上幹部,但老資格團級也能評上十三級

記得小時候住在一個軍級部隊機關大院。大院宿舍分四個等級:一級部長樓(副軍和正軍)、二級部長樓(副師和正師)、科長樓(副團和正團)和普通宿舍(營級以下)。

但我發現,我的一些小夥伴的父親,在單位里只是科級幹部,因為人們都叫他們「某某科長」,但他們卻是住在二級部長樓,享受二級部長的住房待遇。開始我也覺得奇怪,後來才知道,他們雖然職務是團級,但是行政級別卻是十三級。

當年行政級別有一條「區分線」即,行政十三級以上屬於「高級幹部」,行政十三級一下屬於「普通幹部」。所以這些職務雖然是團級的幹部,行政級別達到十三級的,也能夠享受高級幹部待遇,住房分配在二級部長樓。

五十年代初期在評定軍隊幹部行政級別的時候,一般是按照幹部當時的職務,再再加上個人資歷來確定的。相同的職務有不同的行政級別,相同的行政級別也有不同的職務。比如行政十三級能夠從正團到正師,橫跨四個個職務(含准師)。

我們大院的那些十三級的「科長」,大多都是抗日戰爭早期(1937年左右)參加革命的。六十年代初調整行政級別時,職務雖然沒能夠進入副師,但資歷達到十三級的標準,所以也就進入高幹行列。他們也就從科長樓搬入二級部長樓了。同時出差坐火車享受軟卧包廂(當年坐火車軟卧包廂需要工作證和介紹信的),生病住院時安排高幹病房等等。

到了1979年部隊再次調整行政級別時,這些十三級的團級幹部,大多數都已經退居二線,很少再調整進入行政十二級的了,有些年紀大的已經離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