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7年在香港待了不到300天,也拿到了永居!

最近有好幾位優專才客戶問港君:

申請香港永居每年要在香港待半年?

申請香港永居要連續7年每年在香港待半年,這個每年的周期是怎麼計算的?

針對這2個疑問,港君要澄清一下:

香港永居並沒有這個要求,香港官方的要求是,連續通常性居住滿7年後才能申請永居,申請人單次離開香港的時間不宜超過180天,不然會被視為非通常居住於香港。

而很多新港人因為對「通常居住」這一概念一知半解,才有了「每年要在香港待180天」這種誤解。

今天我們來詳細說說!

香港永居的誤區

不論是選擇香港優才、專才還是留學入境計劃,獲批後首先得到的是香港居民身份,之後要正常續簽滿7年後,才能申請香港永居身份。

而申請香港永居,香港入境處的要求是「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就可以申請永居。

什麼是通常居住?

一些有「移民監」的國家會在移民規則中寫明必須待多少天,但香港特區不是。

香港入境處官方對於通常居住給了定義,如下:

在永居具體審批中,入境處會結合4個方面綜合考察。

第一,原因、期間及次數:香港的永居的申請表裡,離開香港連續6個月以上是要在申請表裏面填報。也就是說就算長時間不在香港,但申請人只要能夠出具合理的證明,也不妨礙在香港通常居住的認定。比如因為疫情,我們很多客戶受養人簽證斷簽了,最後也成功續上了。

當然,很多客戶會覺得出具證明很麻煩,考慮到後面永居申請,港君一直是建議大家每次離開香港的時間不要超過6個月。因為如果你無法證明合理離港的原因,出入境可以拒絕你的永居申請。

第二,在香港是否有租約,或者自有物業。香港入境處在處理永居申請時,對於是否在香港有住所很是在意。你只有一些銀行結單或者水電單,卻沒有租約,入境處很可能只認為這個地址是通訊地址,無法認定為住所。

第三,是否在香港有工作,公司是否也是在香港。

第四,家庭成員在不在香港。

什麼是連續?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這7年的通常居住,必須連續起來,中間不能斷掉,斷掉就要重新開始算!

基本上申請人只要能想辦法憑藉有關材料,證明你在過去7年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和香港一定程度的聯繫,那麼這7年你究竟在香港住了多少天不是問題。

因為有極端的申請人,7年居住時間加起來不足300天,也獲批准了永久居民身份。但你不能說你住的比300天多就一定可以批,還是要看你過去7年的通常居住材料是否充分,以及跟香港的關聯是否緊密來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