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此類簽證從1991 年起實行。包括「直投項目」在美國直接投資,及「TEA目標就業區」通過區域中心參與大型項目「間接投資」兩種方式,其要求需在TEA試點區域以內投資至少80萬美金,在TEA試點區域以外投資至少105萬美金,此外還需要給美國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

申請條件(二選一)
美國EB5 - 直投移民
1、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
2、在美國投資80萬或105萬美元(C5/T5/其他地區),設立一個企業,自行經營管理,在臨時綠卡兩年之內,創造至少10個直接全職崗位。
3、向移民局證明80萬或105萬美元投資款的合法來源。
4、無傳染性疾病。
5、無犯罪記錄。
美國EB5 - 區域中心項目
1、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隨同申請。
2、投資80萬美元(TEA)於美國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I5和R5)的投資項目中,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崗位,5年後返還本金。
3、向移民局證明80萬美元投資款的合法來源。
4、無傳染性疾病。
5、無犯罪記錄。
(* 美國移民法(INA)沒有規定主申請人的最低年齡,建議21周歲以上)

項目優勢
直投項目
無語言
無學歷
無經商或工作經驗背景要求
參與管理把控風險
區域中心項目
無語言
無學歷
無經商或工作經驗背景要求
無需直接經營管理項目

* 本文僅供學習參考,投資有風險請謹慎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