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入籍其他國家,這其中華人更是佔一壁江山。與早年移民入籍不同的是,如今的移民大多身價不菲,問題就來了,人順利移民入籍,錢咋辦?國內的資產要如何處理?或者有些家庭一家兩制,夫妻雙方,一個外國人,一個中國人,這樣的情況國內資產又要如何處理?
對此解讀如下。
一、從紅皮護照換成藍皮護照,中國資產的性質問題
換護照後,企業性質不因股東移民身份的改變而改變,據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條,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持有、繼承方面性質都不改變。
二、關於身份轉變後的新投資問題
採取出資來源地原則,中國對於外資的進入是有準入與審批制度,可以借鑒《安全審查行業表》、《產業指導目錄》。
三、入籍後,在中國購置和持有物業問題
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對於購買要求是實名購買外加有效證件。
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持有物業的,在房產稅徵收方面,享有國民待遇,稅率參照【2009】3號文件。
四、入籍後,在中國境內的合同權益(存款、股票證券、商業保險等)問題
入籍後,原持有的中國合同權益(包括存款、股票債券、商業保險等),享有國民待遇,不會因為移民身份變化而產生任何變化。
五、關於財產繼承和轉讓問題
在財產繼承方面,使用居住地法律條款,依法進行財產繼承,意味着財產在中國境內,參照中國的法律條款,財產在海外,參照當地的相關法律條款。
關於財產轉讓問題,依據財產所在地法律原則。關於財產轉讓的稅收問題,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移民在國內資產的轉讓稅收,在互相有締約關係的國家之間,按照雙方稅收協定,一國非居民在該締約國取得應稅所得,符合條件可按減免的方式徵收所得稅。非居民在其居民所在國的稅收減除上述源泉扣繳數額。
三類人不受限制
按照我國規定,目前有三種人可以不受限制,正式地轉移資產到海外。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的: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2. 從內地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 從大陸赴中國台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總的來說,合法的資產轉移主要分為兩類:
1.繼承轉移
外國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留權居民,或台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
2.移民轉移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或從內地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或從大陸赴台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可申請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移民轉移的規定中明確強調,剛申請海外身份的階段還不能進行外匯轉移,必須確認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取得外國公民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身份以後,才能適用這項規定。
簡單來說那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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