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30歲的潘氏桂芝(phan thị quế chi)夥同一群朋友攜帶兇器去毆打前男友的新女友,卻錯認了人,導致受害者險些喪命。
潘氏桂芝與25歲的楊氏恆(dương thị hằng)及其他5名同夥,將於8月26日因故意殺人罪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tand tp hcm)的審判。
案件卷宗顯示,桂芝曾與阿興(hưng)有過戀情,但後來分手。大約在2023年5月,得知前男友交了一位名叫阿意(Ý)的新女友後,桂芝便通過facebook發訊息詢問阿意與阿興的關係,並表明自己曾是阿興的前女友。兩人因此產生矛盾。
從2023年6月15日至19日,阿意持續收到來自桂芝的朋友楊氏恆和范唯祿(phạm duy lộc)的facebook賬號發來的辱罵訊息,並向她發出挑戰,要求見面。
阿意隨後將此事告訴了她的朋友阿勸(khuyên),並請她幫忙解決矛盾,約定在位於平新郡(gò vấp)藩輝益街(phan huy Ích)的阿勸家中與桂芝一方見面。然而,阿意本人並未出現。
2023年6月19日晚,桂芝與包括楊氏恆、范唯祿在內的4名朋友一同駕車,攜帶兩把砍刀和多把刀前往約定地點。
示意圖
楊氏恆、范唯祿及其他兩人各持一把刀衝進屋內,質問:「有個叫阿意的在這裡嗎?」。阿勸和一位名叫阿紅(hồng)的朋友從客廳走出來,回答「這裡沒有叫阿意的人」時,卻突然遭到手持尖刀的楊氏恆襲擊。
阿紅的肩膀被刺中,阿勸的手臂被刺傷後逃向屋內。阿紅跑到客廳時因失血過多而暈倒,癱坐在椅子上,隨後又被楊氏恆連刺數刀。此時,桂芝也一同上前毆打,並用茶壺猛擊阿紅的頭部。
當屋內有人出來制止時,楊氏恆一行人持刀進行威脅後逃離現場。
阿紅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幸運地保住了性命,但身體傷殘率達到了26%。而阿勸受輕傷,拒絕進行傷情鑒定。
檢察機關認為,各被告的行為已嚴重危害他人生命,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必須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