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12年,黨中央修訂這一重磅文件,有新變化

撰文 | 餘暉

5月18日,新華社發佈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條例》共11章,分別是總則、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宣傳教育、監督追責、附則。

這也是時隔近12年之後,黨中央對這一重磅條例進行修訂——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政知君注意到,與2013年發佈的條例相比,修訂後的新《條例》,新增了不少內容。

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總則」中,新《條例》提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中「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新增表述。

在應遵循的原則中,新《條例》新增了不少表述,包括「帶頭過緊日子」「騰出更多資金用於發展所需、民生所盼」等。

另外,在總則中,新《條例》還增加規定:

  • 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上走在前、作表率。

在「經費管理」方面,《條例》新增規定,「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者轉嫁費用」。

另外還規定,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加強政府投資全生命周期管理,堅決防止低效無效投資。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項目等科學處置程序辦法。

新增「嚴禁參與境外賭博」規定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方面,新《條例》規定:

  •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從嚴控制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加強對到基層調研、督查檢查的統籌規範,防止重複扎堆增加基層負擔。

其中,「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加強對到基層調研、督查檢查的統籌規範,防止重複扎堆增加基層負擔」都是新增表述。

另外,新《條例》還增加規定,差旅人員用車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照規定標準及時足額交納交通費

新《條例》規定:

  •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出訪國家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組織開展一般性出國考察、日常調研、交流學習等活動,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或者地區出訪,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公款出國旅遊。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其中,「嚴格控制出訪國家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不得組織開展一般性出國考察、日常調研、交流學習等活動」等是新增表述。

新《條例》還增加規定,「嚴禁參與境外賭博」。

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規定

「公務接待」方面,新《條例》也有不少新的規定。

對於接待單位,2013年《條例》規定,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此次發佈的新《條例》增加規定,協助安排用車的,也要「按照標準收取交通費」。

同時,還增加規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還有,新《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以房屋維修等名義超出實際需要在接待場所超標準建設、豪華裝修」。

「嚴格控制、嚴格審批新建擴建黨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以建設黨性教育培訓機構名義變相建設樓堂館所、變相搞旅遊開發」。

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在「公務用車」方面,新《條例》增加規定,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同時還增加規定,規範和加強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製,推動車輛盤活利用,避免閑置浪費。

另外,「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也是新增表述。

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

「會議活動」方面,新《條例》增加規定,「召開會議嚴格實行計劃管理,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合併的堅決合併」「不搞層層陪會」。

針對會議召開場所,新《條例》增加規定,「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會議活動現場布置應當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

新《條例》還提到,「適合採取線上方式培訓的應當通過線上方式開展。」

此外還提到:

  • 經批准的節慶展會論壇、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模和經費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不得違規攤派或者轉嫁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放各類紀念品,不得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舉辦活動應當充分使用現有資源,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收回,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

其中,「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是新增表述。

新《條例》還規定,參與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活動的單位應當節儉辦事,杜絕浪費,不得舉債搞創建。不得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

整改不得直接隔斷封死

在「辦公用房」方面,新《條例》增加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裝修」。

另外還新增規定,「不得違規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和專項債券等其他用途資金建設維修改造辦公用房。」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閑置的,可以按照規定採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

同時,新《條例》還對相關整改提出了要求。

「超標辦公用房整改優先採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採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費。

杜絕餐飲浪費

「資源節約」方面,《條例》新增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反食品浪費管理責任,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杜絕餐飲浪費。」

另外還新增規定,政務服務應當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相關設施堅持實用原則,不得華而不實、鋪張浪費,堅決防治和糾正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

舊《條例》和新《條例》都對「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一個變化是,新《條例》將「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排在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之前。

同時,在應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的相關情形中,新增了一條——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損失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