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電信詐騙丨16名學生涉「幫信罪」,拉同學「入伙」成主要犯罪形式,請全體師生地毯式宣傳

近年來,在校學生參與電詐犯罪的比例不斷升高,詐騙分子通過利益引誘,蠱惑學生出租、出售、出借「兩卡」,或參與吸粉引流、架設「手機口」等,導致一些認知不足的學生淪為幫信犯罪的「工具人」,自毀大好前程。遂寧警方破獲了一起幫信案,擋獲違法嫌疑人16名,讓人痛心的是,他們均為在校學生……

案發

市民被詐騙

嫌疑號碼為在校學生持有

遂寧有市民遭遇了電信網絡詐騙,並被騙走了數萬元積蓄。案發後,該市民向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對案件進行分析,民警發現,詐騙分子使用的手機號碼為「177」開頭的遂寧機主。

▲涉詐電話

根據手機號碼,民警很快便鎖定了嫌疑人——轄區某學校在校生薛某。隨後,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薛某到所後,承認了提供電話卡的違法事實,並提供了相關線索」辦案民警介紹說。隨後根據線索,民警很快找到了另一學生楊某,但通過調查,民警卻發現,涉案人員除了薛某、楊某外,還有其身邊的許多同學。

據了解,楊某在上網時認識了一自稱「廖某」的男子,對方得知其是學生後,便詢問是否想通過架設「手機口」賺錢。因為對方開出了每小時200-300元不等的價格,楊某十分心動,便立即答應並發動起身邊的同學朋友一起參與。

▲「廖某」引誘楊某架設「手機口」

破案

拉同學「入伙」

16人被追繳非法所得並被處罰

隨後,楊某先後發動16名同學參與其中,他們按詐騙分子要求,用一部手機通過聊天軟件與詐騙分子搭建起聊天通道,另一部手機幫詐騙分子撥打受害人號碼,然後將兩部手機放在一起,接通後讓詐騙分子和受害人直接通話。通過此方式,他們幫詐騙分子實現了境外電話語音中轉,並非法獲利數百元到數千元不等,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沒收了16名違法嫌疑人的違法所得,並給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同時依法納入懲戒人員名單。

「防騙每日電訊」溫馨提醒

在校學生最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要行為包括:

①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卡 、電話卡、電信線路、短訊端口等;

②非法製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於註冊或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來源:昆明官渡警方

責任編輯:聞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