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母親河的 「檢察之旅」

文/青海法治報·法眼記者 鮑呈輝 沈曉琛 圖/王雨冰 錢志明

6月19日,黃河流域9省區法治媒體「保護母親河 法媒在行動」青海段採訪組一行走進海東市循化撒拉族自治縣,遠觀奔騰不息的黃河水,宛如一條綠色綢帶飄然飛舞;近看黃河兩岸,草木蔥蘢,風情無限。懷揣着對母親河深深的眷戀,採訪組一行來到了循化縣人民檢察院,開始了守護母親河的「檢察之旅」。

90.6 公頃公益訴訟林的故事

循化撒拉族自治縣位於我省東部,四面環山、山谷相間,黃河流經東西兩峽,全長90公里。國家級大型水電站公伯峽、積石峽水電站均在縣境兩峽的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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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組一行來到這裡的黃河灘區,放眼望去一排排樹木在夏日的陣風中碧浪翻滾,與不遠處的黃河構成一幅色彩分明的水彩畫。循化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馬明清指着一片雲杉林自豪地介紹:「這片雲杉是我們的公益訴訟林。」隨後,他講起了這片林地背後的故事。

2019年初,青海某水電建設公司未經林業部門許可,在積石峽水電站項目建設中擅自蓄水提位,導致黃河循化過境段沿岸林地植被遭到大面積淹沒毀壞,社會公共利益遭受嚴重侵害。循化縣人民檢察院發現線索後積極履職,向循化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認真履職。同時,向循化縣委縣政府彙報了案件辦理情況。循化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積極協商部署,責令該水電建設公司支付410萬元,循化縣政府配套出資343.6萬元,按1:1.2的國家標準在循化縣6處造林點復栽複種青海雲杉檸條等樹種共90.6 公頃,完成了被淹沒林地樹木的異地補植復綠工作。

「通過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使被破壞的生態資源得到恢復,維護了公共利益,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同時增強了項目建設單位的程序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履行恢復植被的義務,是一次部門間的良性互動,共同守護了我們的母親河。」馬明清說,「我們對6處造林點從啟動到補栽全過程進行了監督和檢查,目前已通過了林業部門的驗收,被毀壞的生態得到了恢復,檢察建議發揮出了實效。」

保護母親河檢察官一直在行動

「公益訴訟工作一定不能等,一定要幹起來。」記者採訪時,談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循化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賀有賢發出了這樣的感慨。

交流

黃河在循化段的90公里流域,有清水河、街子河等17條河流,其中13條直接匯入黃河循化段,70%的人口集中生活在黃河沿岸,先後建成公伯峽、蘇只、黃豐、積石峽4座大中型電站,庫區水域面積近6666.67公頃,水電站總裝機容量達300萬千瓦。做好黃河流域循化段重點領域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直接關係到循化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為此,為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將「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走深走實,循化縣人民檢察院及時轉變公益辦案思路,將黃河流域循化段各支流生態保護列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重點。

針對黃河循化段支流清水河、蘇只河、街子河等流經鄉鎮,亂占亂堆損害黃河生態環境、威脅河道行洪安全等問題,循化縣人民檢察院加大辦案力度,深入全縣各鄉鎮,在一線現場排查案件線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固定證據,分析公益受損情況、釐清行政機關責任等。針對存在的生態損害問題,及時立案9件,並根據公益受損輕重緩急情況,堅持「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的監督理念,充分發揮訴前磋商、檢察建議等程序優勢,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單位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影響黃河生態的情形。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依託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凝聚公益保護共識,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檢察機關發現的黃河流域循化段各支流生態保護中存在隱患問題已消除,督促相關部門清理渣土垃圾200餘噸、立警示告示牌以及向周邊村莊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法治宣傳,損害黃河生態環境、威脅河道行洪安全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公益受損問題得到解決,保護公益效果十分明顯,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最佳社會效果,確保了黃河流域循化段及各支流治理長效機制,用法治力量守護黃河流域循化段生態環境。

循化縣人民檢察院對所辦理的涉及黃河生態的案件持續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專項活動。今年,深入前期辦理的公伯峽水源地污染案、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庫區林地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現場,做到所辦案件100%整改、100%「回頭看」,切實做好後半篇文章。

同時,為充分發揮保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檢察職能,增強跨區域保護合力,築牢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保障黃河流域生態環境。2023年9月14日,循化縣人民檢察院與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三家檢察機關共同簽訂《黃河流域甘肅段青海段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協作配合機制》,並先後在積石山縣、循化縣檢察機關召開座談會,強化甘青兩省三縣檢察機關協作合力,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2019年4月,循化縣人民檢察院民行檢察人員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縣城飲用水水源地公伯峽水電站庫區內,離飲水水源地約500米的南岸遊船檢修用龍門吊機處,約100平方米水域內有較為密集的廢棄塑料飲料瓶和疑似泡沫箱碎片等漂浮物,使居民生活飲用水存在安全隱患。

聆聽講解

「立案後,我們向循化縣水利局和循化縣生態環境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他們認真履行職責,採取切實有效的方法,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徹底清理庫區水面上廢棄的塑料飲料瓶和疑似泡沫箱碎片等漂浮物,以防水體繼續遭受污染。同時,加強對循化縣水源地水體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加大環保知識宣傳力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賀有賢說。借這個案件的辦理,循化縣人民檢察院還要求循化縣水利局和循化縣生態環境局在全縣範圍內對同類問題組織排查。

循化縣水利局和循化縣生態環境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落實河湖管理保護責任,隨即協同聯繫黃河水電公司公伯峽發電分公司及循化縣公伯峽旅遊服務有限公司,責成打撈庫區漂浮物,確保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清潔乾淨,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了全面整改。同時,對縣域內河道兩側及部分橋涵周邊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問題開展排查,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及當事人清理整改。同時,對黃河及其支流中存在的違法建築、非法采砂、傾倒垃圾、堆放阻礙行洪物體等違法行為進行清理整治。

採訪結束,駐足在黃河岸邊,發生在母親河沿岸的公益檢察故事歷歷在目。「母親河滋養着我們,檢察人同樣以質樸的情懷、強烈的責任心,守衛綠水青山,確保一江碧水向東流。」賀有賢說。

(編輯: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