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屋甲醛超標造成身體損害 北京一租戶訴請賠償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獲支持

王先生為改善女兒教育環境,通過中介公司與趙先生達成房屋租賃合意。舉家搬入五天後,一家五口相繼出現頭疼、咳嗽等癥狀。經專業機構檢測,確認房屋內甲醛不符合國家標準。王先生遂訴至法院。日前,該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趙先生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6673.34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王先生訴稱,趙先生作為出租人將不符合居住條件的房屋交付給其使用,致其家人身體遭受到損害,因此訴求解除合同,除退還租金及押金外,被告還應承擔甲醛檢測費、房屋中介費、醫療費、搬家費共計6673.34元,同時支付由此產生的維權費用,即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1萬元;另,因給家人身體造成損害後果,還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

趙先生辯稱,其不完全了解相應檢測機構和檢測方法,且案涉房屋實際密閉時間超過了12個小時,對檢測結論有異議,故不同意支付王先生訴請的各項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合同明確約定出租房交付的房屋影響承租方健康、安全的,承租方有權基於該違約行為行使解除權,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出具檢測報告的機構系經王先生、趙先生、房屋經紀公司協商一致聘請,後王先生與趙先生在未對檢測報告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籤署《退房確認(單)》。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先生因交付不合格房屋構成違約,給王先生及家人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應承擔違約責任。王先生選擇趙先生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不影響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但王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明顯過高,法院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王先生及家人就醫治療情況,酌定500元為宜。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宣判後,趙先生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激活了閑置的房屋資源,滿足了消費者的多元居住需求。穩定的住房租賃關係,保障了權益維護的規範化,亦呵護了租房群體的安居夢,這就首先有賴於租賃當事人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即用於出租的房屋應符合國家和地方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承租人亦按照規劃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並配合做好定期檢查工作,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各項損失。此外,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亦應強化行業自律、健全行業規範、提升服務水準,積極協調合同當事人妥善處理糾紛。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