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紀委監委對惠州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原黨總支委員、副總經理張國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國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紀法意識淡薄,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權承包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國雁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張國雁開除黨籍處分;由惠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惠州廣播電視台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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