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兒媳要離婚,父母出的203萬元購房款要不要還?


兒子兒媳要離婚,作為父親,老魏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償還當年自己出的203萬元購房款。這筆購房款是借還是贈,要不要歸還?近日,海淀法院判決夫妻二人償還老魏的「借款」。

老魏訴稱,兒子和兒媳在2012年領證結婚,由於有購買婚房的需求,自己把203萬元房款打到了兒子的賬戶上,房產登記於兒子、兒媳二人名下。老魏稱,這筆錢是借款,曾向小兩口討要但遭拒絕,如今兒子兒媳正在打離婚官司,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償還203萬元借款。

老魏的兒子同意父親的說法,表示願意償還。但兒媳認為,購房款屬於父母方的贈與,並且實際上雙方也沒有形成過借貸合意,因此不同意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涉案款項的資金流向,被告二人所購房屋的購房時間、價格、首付款金額及貸款償還情況,以及原被告雙方對房屋出資方式的陳述,認定涉案203萬元為被告二人的婚後購房款。兒媳方雖主張款項性質為贈與,但沒有提交充分證據;老魏向二被告提供大額資金用於購房,應當認定是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應當負擔償還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老魏的全部訴請。宣判後,兒媳一方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李文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