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同時被害,孤女百萬遺產遭舅舅私吞!

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為孤兒,成為監護人的舅舅卻私自處置孤女的百萬元遺產,南京檢察機關司法救助、支持起訴為孩子撐起「暖心傘」。

「檢察官阿姨,我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我一定會好好生活下去,讓天堂里的爸爸媽媽安心!」近日,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檢察官侯淑雲接到了小玲(化名)的來電。至此,該院對小玲持續三年的關心和幫助終於有了圓滿結果。


01女孩兒一夜成孤兒

2020年5月的一天,侯淑雲注意到江寧警方發佈的一則案情通報。一對中年夫婦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抓獲。憑藉多年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敏感性,侯淑雲意識到這對夫婦可能留有未成年子女。侯淑雲立即聯繫警方了解案情,確認被害夫婦留有一個15歲的女兒小玲,正在讀書。
父母同時被殺害,女孩成為孤兒,此時的她是多麼害怕和無助。作為一名母親,侯淑雲格外牽掛小玲。當晚,她向辦案民警了解女孩被安置和親屬監護等情況。同時,與區民政、婦聯等部門溝通,反饋孤兒保障線索,並為女孩安排心理諮詢師。由於當晚女孩希望祖母陪伴自己,第二天一早,侯淑雲與心理師上門看望她。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殺人一案由南京市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期間,市區兩級檢察機關成立工作專班,與小玲及其班主任老師保持溝通,了解她的生活及學習情況,並依法幫其申請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日常生活和學習。

02 遺產被監護人私自處置

根據小玲意願,其舅舅陳某成為她的監護人。完成法律程序後,相關補助和救助金都發放給了陳某。不久,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在回訪時發現,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門發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兒救助金。同時,在被問及父母是否留有遺產時,小玲表示均由陳某打理,自己並不知情。

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權益,檢察官試圖聯繫陳某,進一步核實遺產處置情況,卻始終聯繫不上。據了解,陳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沒有回南京,檢察官心中的疑問越來越大。經向房產部門、民政部門及小玲所在社區等多方調查證實,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義購買一套房產,但該房產已於2020年12月由陳某過戶給其前妻湯某。湯某先後於2021年2月、4月將該房產進行了兩次抵押,借款共103萬元,而所得款項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於小玲的生活。
梳理所有調查情況,檢察官認為陳某在履行監護職責期間,利用小玲的年幼無知,私自處置其合法財產,嚴重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03 檢方支持起訴追回遺產

因該案刑事立案證據不足,從民事途徑入手更適合維護小玲的合法權益,南京市、區兩級檢察機關迅速制定民事救助方案,督促民政部門將救助金髮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財產繼續受損。同時,根據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監護職責的意願,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聯繫區公證局上門核查並準備公證,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體虛弱且需長期治療,只能放棄。

沒有更合適的監護人人選,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經過多方討論,最終確定待小玲成年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市、區兩級檢察機關協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師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明確訴訟事由、製作法律文書。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南京市江寧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陳某與湯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相關借款合同無效,並申請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支持起訴。同年10月,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支持起訴。2023年2月,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和湯某共同返還房屋價值130萬元。湯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法院正在二審中,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將繼續跟蹤該案的辦理情況,依法維護小玲的合法權益。


04 首善為老溫馨提示

未成年人需要監護人,老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同樣也需要監護人。一般情況下,配偶、父母、子女屬於我們的法定監護人,但特殊情況,例如老人無子女、子女不在身邊無法履行贍養義務、子女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等,辦理了意定監護或遺贈扶養協議的老人,簽訂協議後監護人是否履行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怎麼確保監護人按照協議執行?第三方監督監管執行單位很有必要,對於這些弱勢群體政府應當大力推動政府力量或社會組織協助對簽訂此類協議的家庭,安排監督監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