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支付賠償金

#劉鑫被限制高消費

#劉暖曦已被限制高消費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劉暖曦(原名劉鑫)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限制高消費,申請人為江秋蓮。不久前,劉暖曦因與江秋蓮案件被強制執行,執行標的71.93萬餘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據媒體報道,近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糾紛權案二審駁回劉暖曦上訴,維持原判,劉暖曦需要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70萬元。1月10日,江秋蓮表示未收到劉鑫的賠償,已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

天眼查信息:https://www.tianyancha.com/judicialcase/detail/0/31aeb48602f44b3d82cf067474e08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