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讓美國女性沒有人權

自由,讓美國女性沒有人權

美國,一個號稱全世界最自由的地區,卻在近日,抹殺了全國女性的自由權力。

在美國,女性想要「做人」如此之難嗎?究其根本就是因為美國將女性的墮胎權收回了,女性從6.24在美國延續了半個世紀的墮胎權被取消了。

當然,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對憲法的更改,實際墮胎權的規定還在美國各州自己的手中。但按照美國政府沆瀣一氣的特點,美國各州也同樣會限制墮胎。

簡而言之,墮胎、流產這種事情,在美國將會成為奢侈。每一個主動墮胎、流產的女性都是犯罪的,甚至說因為意外造成墮胎也是違法的。

對於墮胎,很多人都非常保守,但其實適當墮胎是對後代的負責。關於墮胎這件事,其實一直以來都非常具有爭議,主要集中在道德規範、女性權力、嬰兒生命等幾個方面。

關於嬰兒墮胎的方式有很多,包括人工流產、藥物流產等,基本都是基於懷孕女性的主觀意識進行的。因此在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權力問題,嬰兒一旦出生便屬於個體,這個時候將其殺死,便是謀殺犯罪。但是在其孕期進行墮胎,屬於違法犯罪嗎?這個時期的嬰兒屬於個體,擁有自己的權力嗎?

其實在上個世紀的美國,各州都明確規定了對墮胎的懲罰,而且將墮胎歸結於重罪,但在1973年開始,規定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可以選擇終止妊娠。由此可見,對於是否墮胎為自由意志,一直都存在爭議。在1989年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又通過了一項限制女性墮胎的決定。直到今年,將墮胎徹底限制了起來。

至於我國,其實對於墮胎這種行為並未進行嚴格的約束或者是認可,但一些地方都有着相關的規定,比如哈爾濱規定進行流產的女性要經過行政審批。但本身由於墮胎屬於女性自我意志的體現,並不能夠上升到法律範疇。

我們所說的道德約束,僅僅局限於道德指責,並不涉及違法犯罪。女性墮胎違法嗎,相信這個事情大部分人心中都有一個看法,那就是不違法,但對腹中的胎兒不公平。確實,未出生的嬰兒,被自己的母親墮胎,的確令人憤怒,但這卻不是指責女性,限制女性自由的理由。

關於墮胎其實涉及到了很多方面,首先就是人的本性,其實就是道德;其次就是生命的意義,什麼是生命,生命應當得到怎樣的尊敬,生命個體的權力和義務。一直以來,關於墮胎的爭論從未停歇,甚至很多人將墮胎看作了哲學道德問題,用於辯證。

但就美國現在的所作所為,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保守派,美國政府採取了一棒子打死的方式,徹底將女性權力視作白紙,毫無保留展現了其對女性的惡。

如果是墮胎權那麼對於美國女性來說還不算最壞的。實際上墮胎權的限制僅僅是美國黑暗之中的一小部分,最深層次的便是對女性的壓制。美國墮胎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因為大規模的強姦案的發生,美國的強姦案在整個世界都是屬於頂峰的。

美國女性受不到絲毫的尊重,以至於到了夜晚,女性都不敢單獨出門。美國的強姦案就像是美國的槍擊案,隨處可見。並且女性在隨後的上訴過程之中還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很多美國警察、法院都是不了了之。

強姦犯依舊逍遙法外,而受害者則要終生遭受折磨。前往墮胎的女性,很多都是受到了強姦犯的侵犯,導致懷孕,不得已才去墮胎。

在美國,自由平等,被吹噓到了天際,然而在這裡,種族歧視、地域歧視、性別歧視,層出不窮,所謂的平等,是屬於資本主義的平等,人權,也僅限於美國的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