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與反墮胎又一次成為美國民眾關注的焦點

美國最高法院可能推翻在全美範圍內使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裁決。在這裡,我來普及一下什麼叫羅訴韋德案裁決。

1972年,得克薩斯州兩個年輕的女權主義者薩拉·威丁頓和林達·科菲試圖挑戰當時的墮胎政策。她們處心積慮地選中了一名希望墮胎的21歲女子,化名為簡·羅,韋德則是當時達拉斯縣的檢察官。幾經周折,1973年1月22日,美國聯邦高院最後以7比2的表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定的保護,這等於承認美國墮胎的合法化。

「羅訴韋德案」後,墮胎合法化一度導致美國婦女墮胎人數的激增。「羅訴韋德案例」給了美國婦女墮胎權,也給了美國社會一個分裂點,引發了美國歷史上最為激烈的辯論。自墮胎合法化後,支持生命權的反墮胎人士就一直試圖來推翻這一決定。反墮胎的各式各樣「保護生命運動」和支持墮胎的捍衛女權團體對此爭論不休。

毫無疑問,墮胎問題已成為美國社會中大是大非的問題。無論是總統競選,還是國會選舉,再從州到地方的選舉,政客們都必須在墮胎問題上表明自己的立場。總體來講,民主黨自由派支持婦女的墮胎權,而共和黨保守派則對任何形式的墮胎持有否定態度。總體來講,民主黨自由派支持婦女的墮胎權,而共和黨保守派則對任何形式的墮胎持有否定態度。

支持墮胎者和反對墮胎者各執一詞,這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支持墮胎的人是站在受害婦女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反對墮胎者是站在保護幼小生命的角度去考慮問題,這兩種觀點都很難說服對方。

其實我個人認為是否選擇墮胎還是要看婦女自己的意願,絕對不能通過法律來強制婦女該做什麼,當然可以從道德層面對她們進行說教,畢竟經常墮胎對婦女的身體也不好,對幼小的生命也是殘忍地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