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報》11月10日採風版
對法律規定不清楚怎麼辦?
這個案子法院為什麼這麼判?
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問題怎麼辦?
別急,司法釋明來幫忙!
針對法律條文與百姓理解之間
存在的「最後一公里」距離
2023年以來
韶關市兩級法院建立司法釋明中心
將釋明工作貫穿於訴前、訴中、訴後各環節
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解釋法律
幫助當事人理解法律、信任司法
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把法說透:糾紛化解在庭前
「是他先造謠我的!」
「我怎麼就是不當言論了?」
在新豐縣人民法院司法釋明中心門口,潘某和侯某吵得面紅耳赤。
兩人本是同事,卻因工作矛盾在微信群里「開戰」。侯某在微信群中,用貶損性語言稱潘某與公司某領導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潘某發現後隨即在另一微信群中對侯某進行回罵,指責其「造謠生事」「品行不端」。
此後,潘某以侯某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侯某亦提起反訴,稱潘某的辱罵言論同樣損害其名譽。

考慮到雙方日後還要共事,且在糾紛中均有過錯,承辦法官鄧德發決定組織二人到法院開展調解,但潘某和侯某卻拒不認錯。
眼看二人的爭吵愈發激烈,鄧德發嚴肅地說道:「法院不是你們吵架的地方,既然你們都起訴到法院,希望讓法院給你們調和矛盾,那就靜下心來好好談談。」
鄧德發先向侯某指出,缺乏事實依據的言論即便只是在同事群傳播,也會構成名譽侵權;又勸導潘某,維權應採取合法途徑,回罵行為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會擴大自身法律責任。
一番釋法說理後,兩人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最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侯某在案件所涉微信群中發佈書面致歉聲明,澄清此前言論不實並向潘某道歉,並誠懇表示今後將理性處理矛盾。

韶關法院法官為通過司法釋明成功化解矛盾的當事人做司法確認。
據悉,新豐法院還強化訴前引導積極為當事人提供立案輔助,充分揭示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選擇最優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今年以來,對736宗案件開展訴前司法釋明,其中286宗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
庭上融冰:親情也有回頭路
「像李老伯家這樣的情況,雙方的隔閡和衝突太大,很難心平氣和地面對面溝通,釋法說理工作不容易。」回憶起這起贍養費糾紛案,曲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周偉萍感嘆道。
李老伯與前妻離婚後,兩個孩子便一直由前妻撫養教育,雙方再無聯繫。直到收到法院傳票,子女才知道多年未聯繫的父親竟將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贍養費。
「多年來,李老伯既沒有與子女聯繫過,也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李老伯的子女認為,既然父親沒有盡到撫養責任,他們自然也不需要履行贍養義務,甚至不願意到法院來與李老伯面對面調解。」周偉萍說。
而李老伯也有苦衷:這些年來他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如今年過七旬,缺乏勞動能力,生活十分困難。起初,因知道自己這些年確實沒盡到撫養責任,即便失去了經濟來源,也不願打擾子女生活,而是嘗試申請社會救助。然而,因為有子女,李老伯並不符合社會救助的條件。無奈之下,才希望子女能每月給他600元的贍養費以維持生活。

由於常年不聯繫,子女對父親都抱有很深的成見與抵觸。庭前幾次溝通均未果後,周偉萍決定在庭審過程中再開展調解工作。
周偉萍先是從法理出發,用通俗易懂的話語為李老伯的子女講解預期的判決結果:「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會因父母的原因而消除,這意味着贍養老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沒有不盡義務的理由。」見李老伯兩位子女態度有所鬆動,又趁熱打鐵從情理出發,轉述了李老伯的愧疚之意。
一番沉思之後,李老伯的子女表示願意給付贍養費。李老伯激動地落下淚:「這些年是我對不起你們……」趁此機會,周偉萍勸導李老伯今後要多與子女溝通聯繫,修補生疏的親情。
周偉萍還告訴李老伯,其子女目前收入也不高,還要負擔起各自的小家庭,希望他也多體諒子女。對此,李老伯主動提出可以減少贍養費。雙方最終達成了子女每人每月給李老伯支付300元贍養費的調解協議。

韶關法院法官依託司法釋明中心耐心為當事人做判後答疑工作。
「這個案件的難點在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只有解了『心結』,才能引導當事人冷靜思考並接受背後的法理依據,真正做到『法結』與『心結』一同化解。」周偉萍說。
近年來,曲江法院通過強化訴中輔導,提供專業法律建議、情緒疏導等服務,推動當事人參與調解、達成和解。今年以來,對2565宗案件開展訴中司法釋明,549宗案件經釋明後以撤回起訴結案。
示範答疑:一案帶動一片解
因某廠小區業主拖欠物業管理費、公共維護費等費用,某物業公司將30多名業主分別訴至湞江區人民法院。
法官馬蓉蓉在受理該系列案件後發現,雙方早在2021年就已經存在糾紛。小區業主認為,物業在綠化維護、衛生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務不合格,且雙方對該小區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存在分歧。因此,在前期開展調解工作時,業主抵抗情緒強烈,調解效果並不理想。

「經研判,我們決定以『首案示範判決﹢判後釋法說理』方式,推動類案調解工作。」馬蓉蓉說。
湞江法院從該系列案中選取了一起案件作為首案進行審理。在庭審中,馬蓉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為雙方闡明二者的法律關係,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並明確告知業主「一碼歸一碼」,如今物業公司已履行主要義務,相應的,業主需支付相應費用,不能因其他法律關係免除支付物業費的履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業主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被告業主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並主動繳納了物業費。
隨後,馬蓉蓉帶上這一份首案判決書,聯合當地業委會工作人員等,前往案涉小區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法院幹警以首案示範判決為範例,聯合五老、案涉小區業委會深入小區逐一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馬蓉蓉先以首案判決為例,為業主釋明某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再針對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的問題,建議業主可通過變更合同內容或者更換物業公司等方式解決。
而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問題,馬蓉蓉耐心地為小區業主解釋,因為該項目與物業服務合同分屬不同的法律關係,本案不作處理。
對於小區業主仍然不滿或不理解的首案判決內容,馬蓉蓉也耐心作了進一步釋明。
最終,其餘小區業主陸續支付了拖欠的物業費,某物業公司撤回起訴,該系列案件順利化解,同時避免了後續的衍生案件。
司法釋明不僅是法律程序的延伸,更是司法為民的重要體現。每一次釋明的背後,都是法官對群眾需求的回應。韶關法院藉助司法釋明,化解當事人抵觸情緒、消除當事人疑慮,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共有4618宗案件經釋明後成功化解,切實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與滿意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韶關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