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舉辦的「崇正講壇」小課堂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辦案人員就刑事案件中自首和坦白情節的認定開展同堂交流,進一步統一證據審查和法律適用標準。這次同堂交流的起因,是該院檢委會委員開展的一次案件評查。
今年初,梁溪區檢察院出台《檢察委員會委員評查案件工作規定》,確定不起訴、訴判不一、長期未結等12類重點案件,每季度由檢委會委員開展重點評查,每件案件均組建由3名檢委會委員組成的評查小組進行評查。評查組重點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釋法說理、辦案效果等內容對案件辦理質量進行評查,並針對性提出高質效辦案的指導意見。
7月初,該院檢委會委員、副檢察長沈小平在案件評查時發現,同樣是在尚未立案時,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韓某尋釁滋事案被認定為自首,而劉某危險駕駛案被認定為坦白,同類情形案件存在自首、坦白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類似情形肯定不是個案,沈小平隨即在《檢察委員會委員重點案件質量評查情況表》中對該問題進行了重點標註,並讓該院刑事案件指導小組牽頭系統梳理了今年以來辦結案件中自首、坦白情節認定情況,通過該院「崇正講壇」與偵查人員開展同堂培訓。
檢委會委員評查的最大優勢在於專業權威和決策權威,在通過電子卷宗和紙質案卷對案件事實認定、證據鏈條完整性等進行全面審閱的基礎上,立足專業視角,採取「一問一答、層層深入」的評查審查模式,通過直接聽取承辦人彙報、即時追問疑點問題、交叉驗證辦案細節等方式,全面檢驗案件辦理質量。
該模式突破了「就案評案」的碎片化監督局限,以深度個案評查為支點,敏銳發現同類案件共性問題,實現從個案糾偏向類案治理拓展。通過總結典型經驗、完善長效機制,將專項評查成果轉化為制度優勢,撬動類案辦理規範的體系化重構,推動辦案監督從糾錯整改向系統治理躍升。今年一季度,該院針對不起訴案件開展專項評查,對於評查中發現的多發問題、共性問題,出台了辦理不起訴案件工作指引,成為辦案人員的案頭書。
下一步,該院將持續完善檢委會委員評查機制,將評查成果轉化為制度優勢,推動辦案監督從糾錯整改向系統治理躍升,以更嚴密的內部監督推動檢察業務質效持續提升。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