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
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天發佈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
(下稱「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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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依法核准追訴
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等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

案發地現場
初中生被殺後埋屍
一人被判無期,一人被判有期12年
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
2024年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
2024年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李某、馬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均時年13周歲)與同班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周歲)存在矛盾,經張某某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後平分王某某錢財。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

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某、李某經預謀後將被害人王某某殺害並埋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
張某某提議殺人並糾集他人參與,提前進行犯罪準備,直接實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李某積极參与預謀並實施殺人行為,事後與張某某平分贓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責小於張某某。
被告人馬某某在去作案現場途中得知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欲殺害王某某,並跟隨前往。在目睹實施殺人時,即離開現場,後幫助毀滅被害人的手機卡,參與了張某某、李某殺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鑒於馬某某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不予刑事處罰。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這五類犯罪人數
占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總數近7成
白皮書還披露了
涉未成年人犯罪
以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相關數據
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198人,同比下降1.1%,批准逮捕34329人,同比上升27.8%;
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增幅放緩,受理審查起訴101526人,同比上升4.3%,提起公訴56877人,同比上升46%。
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盜竊罪、詐騙罪、聚眾鬥毆罪、強姦罪、搶劫罪五類犯罪人數合計占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9.4%。
白皮書透露,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7156人,提起公訴74476人,同比分別上升7.3%、11%。從犯罪類型來看,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強制猥褻、侮辱罪五類犯罪人數合計佔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7%。此外,成年人利用電信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現較快上升趨勢。
本文綜合自: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