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幾起司法案件引發廣泛關注,文在寅涉嫌受賄案、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金建希股價操縱調查重啟案,如同多面鏡般折射出韓國司法體系在政治現實中的複雜處境。
這些案件不僅涉及法律概念的爭議性適用、司法程序的合理性討論,更暗藏政治權力對司法進程的潛在影響,暴露出韓國法治與政治博弈的深層矛盾。
文在寅案的核心爭議集中在司法管轄邏輯與「經濟共同體」概念的刑事化擴張。
案件源於2018年文在寅執政期間,其前女婿徐某進入某航空公司泰國分公司擔任高管並獲高額報酬,檢方以涉事公司總部位於全州為由確立管轄權,這符合「犯罪行為地優先」的法律原則,但主導調查的檢察官李長洙的職務變動軌跡引發外界對政治干預的猜測。
更關鍵的是,檢方將民法中用於界定夫妻經濟關係的「經濟共同體」概念延伸至刑事指控,認為文在寅停止向女兒支付生活費的行為構成「經濟共同體外在表現」,然而涉事主體已成年且經濟獨立,與朴槿惠案中確鑿的操縱證據不同,本案目前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文在寅干預前女婿任職,檢方面臨較高的舉證門檻,證據鏈尚未完整閉合。
李在明案則圍繞三審程序加速引發程序正義爭議。二審法院援引大法院2024年同類案件無罪判例6次,作出無罪判決後,檢方迅速上訴,大法院罕見啟動全員合議庭審理。
案件時間線與李在明成為總統候選人高度重合,引發公眾們對「司法干預選舉」的質疑。但從制度設計看,大法院「633原則」(選舉相關案件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三審3個月)旨在快速處理選舉爭議,二審對先例的充分參照也保證了法律適用的連貫性,三審加速更多體現司法效率原則。不過,政治進程與司法程序的緊密交織,仍難以完全消除公眾對司法獨立性的疑慮。
金建希案的重啟調查則凸顯司法與政治權力的動態博弈。案件追溯至金建希婚前與母親股票賬戶託管他人操縱股價,同案其他人員已被判有罪,而她在2023年10月被時任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檢察官李長洙(與文在寅案為同一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今尹錫悅被彈劾、權力受限,檢方以「同案不同判存在判斷矛盾」為由重啟調查。儘管有人猜測這是檢察官向新政府示好,但更合理的邏輯是,此前不起訴決定可能受政治壓力影響,如今司法體系試圖糾正同案不同判的失衡。若後續證據充分,金建希面臨起訴風險,而案件時機的敏感性仍不免引發政治聯想。
這一系列案件共同揭示韓國司法體系的三重困境:
其一,法律概念的工具化傾向,如「經濟共同體」從民事到刑事領域的擴張可能削弱法律嚴謹性;
其二,程序正義的模糊性,李在明案審判節奏與政治進程的重合難以避免「司法政治化」質疑;
其三,政治權力對司法的隱秘干預,金建希案的處理轉折與檢察官跨案主導角色強化了這種懷疑。韓國司法體系在追求公正與應對政治現實之間艱難平衡,而案件走向不僅關乎個體命運,更將深刻影響其政治生態與司法公信力的重塑。
從本質上看,這些司法爭議是韓國法治理想與政治現實衝突的縮影。司法若要真正贏得公信力,需在法律適用中保持概念嚴謹性,在程序運作中堅守獨立性,避免成為政治博弈的棋子。對於韓國社會而言,如何在權力更迭中維繫司法中立,仍是亟待解決的制度命題。未來這些案件的審理,將成為檢驗韓國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的重要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