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效廉
公開簡歷顯示,張效廉出生於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北京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經濟學博士。1986年7月,張效廉從北京林業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曾任該校團委副書記、代理書記等。
1989年12月起,張效廉先後擔任共青團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黨支部書記等職。1995年9月,張效廉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1998年11月,張效廉擔任共青團北京市委書記,此時他34歲。
2001年8月,張效廉擔任北京市房山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次年1月任區長。
2005年3月,張效廉離開工作生活多年的北京,赴黑龍江任職,擔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省森工總局(中國龍江森工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等職。2006年10月,擔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不過,張效廉在牡丹江市的任職時間並不長。2007年1月,他開始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同年2月任哈爾濱市市長,此時張效廉43歲。
2010年7月,張效廉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次年1月同時任省社科聯主席。
2018年11月,張效廉任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駐會副主任,2020年8月任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新華社報道,2023年1月17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京閉幕,會議經過表決,張效廉不再擔任經濟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2024年10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張效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張效廉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還稱,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