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3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青海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原局長盧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盧彥利用擔任青海省委宣傳部二級巡視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盧彥 資料圖
公開報道顯示,盧彥出生於1969年11月,長期從事新聞工作,曾任青海日報社總編室主任、《西海商報》主編,2018年提任副巡視員(改革後為二級巡視員)。
2024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青海省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原局長盧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棄守新聞輿論陣地建設職責
收受名貴香煙、手機等禮品
2025年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盧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盧彥身為長期從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新聞輿論陣地建設職責,落實黨中央關於媒體融合發展決策部署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交易;私德不修,追求低級趣味;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媒體項目承攬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盧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盧彥開除黨籍處分,並經中共青海省第十四屆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追認;由青海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盧彥作出逮捕決定。
3月3日,青海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含盧彥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通報顯示,2018年至2024年,盧彥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和娛樂安排,並收受名貴香煙、手機等禮品及禮金,折價20.4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李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