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國務院頒佈出台《節約用水條例》。這也是我國國家層面首次對節水進行專門的立法。
專家表示,當前我國水資源短缺形勢依然嚴峻,水資源剛性約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費嚴重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節水工作仍面臨用水管理有待加強、節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勵政策有待健全、監督力度有待加大等問題,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制定出台《節約用水條例》,全面、系統規範和促進節水活動,是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保障國家水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節約用水條例》對節水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制度、關鍵措施、保障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系統性規定。
水利部節約用水促進中心主任 張清勇:下一步,我們將全力抓好《節約用水條例》的宣貫執行和配套制度建設,健全節水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節水措施,加強用水管理,大力推進農業、工業、城鎮等領域節水,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階。
《節約用水條例》呈現四大亮點
專家介紹說,《節約用水條例》呈現四大亮點。
《節約用水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節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對用水、節水和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提出國家厲行節水,堅持和落實節水優先方針,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這將有力地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節約集約的根本性轉變。
同時,《條例》完善了節水制度。明確提出要堅持總量控制、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堅持約束和激勵相結合,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機制;進一步完善了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管理、計量收費、水效標識管理、節水產品質量認證等一系列加強用水管理的制度。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和節水獎勵機制。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有力地規範和引導全社會的節水行為。
《條例》還進一步細化了節水措施。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轉化為制度規範,圍繞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和促進非常規水利用,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節水措施。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陳茂山:強化監督執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節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節水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負責人的考核範圍。《條例》還對節水方面的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讓節水制度「長牙」「帶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