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罐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非法存儲、運輸、買賣危害極大,一不小心極易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近日,贛州尋烏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非法經營燃氣案,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充裝滿燃氣的鋼瓶200餘瓶。

11月9日,根據群眾舉報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聯合經偵大隊,在206國道尋烏縣南橋鎮路段,查處一起非法運輸液化氣行為,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謝某和黃某,查獲廂式貨車1輛及充裝滿燃氣的鋼瓶200餘瓶。
經查,202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謝某、黃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在尋烏縣多個鄉鎮,設置液化氣空瓶收集點,當「客戶」需加氣時,將空瓶放至收集點,謝某、黃某收到空瓶後,駕駛廂式貨車從廣東氣站,非法充裝液化氣運載回尋烏,再分發至各收集點,從中非法牟利。

令民警趕到驚訝的是,小小的一輛貨車卻裝下200餘瓶液化氣,裝載運輸極不規範。
經檢查,很大一部分鋼瓶使用年限已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經調查取證,謝某、黃某違反國家燃氣經營管理規定,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從事瓶裝液化氣經營銷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目前,謝某、黃某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很多液化氣瓶都是使用多年的,我也非常害怕在運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都是因為利益驅使,我們才會鋌而走險」,犯罪嫌疑人謝某、黃某在被抓後坦言。
警方提醒
燃氣經營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未取得行政許可,從事瓶裝液化氣充裝、運輸,銷售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也請廣大群眾,如發現類似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撥打110報警。
來源:尋烏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