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腐敗分子的打擊是國際上最為嚴苛的,可以說對腐敗分子起到了真正的震懾作用。公職人員一旦貪腐被查,將使其身敗名裂,傾家蕩產。所以不敢腐是套在美國公職人員頭上的一套「金箍咒」。
美國新墨西哥州務卿杜蘭利用職務之便,貪污1.38萬美元去賭博,摺合人民幣也就是大約10萬元。
法院在開庭前勸她自首認罪,只要在判決前悔過伏法,法庭會從輕處罰。這名官員就提前認罪,但當看到判決書後,這名官員還是淚流滿面,悔不當初。
看美國法律對這名官員是如何判決處罰的:
一是全額退回被貪污的1.38萬美元,並被罰款1.4萬美元。
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公職人員發生貪腐,要全額退回貪污金額。對貪腐10萬美元以下按一倍處罰,10萬美元以上按10倍罰款。不論妻兒子女名下的所有財產,一律罰款沒收,直至你傾家蕩產。
二是杜蘭被判7.5年的緩刑,在緩刑期間,還要體驗一個月痛苦的監獄生活,以嘗試坐牢的滋味,並要嚴格遵守監獄各項管理規定。
三是為了準確控制他的行動範圍,在他身上安裝一個衛星定位器,以隨時掌握他的個人行蹤,要求兩年內不得踏入賭場。
四是被要求在美國多家主流媒體上自掏腰包發表聲明,向社會和公眾道歉,懺悔自己的貪腐行為,並承諾以後永不再犯。
五是他還要完成總共兩千小時的志願者工作,一周五天,每天8小時,持續時間為一年。
六是要求在學校、團體組織、商場等人流密集場所做144場懺悔演講報告,持續時間一年半。用自己的親身經歷,現身說法教育公眾不要貪腐。
此種懺悔演講使貪官顏面掃地,身敗名裂,生不如死。
這就是美國對貪污10萬元人民幣官員的處罰規定,是否嚴苛?美國的貪官被這樣的辦法可以說折磨的死去活來,痛不欲生。
美國對貪官的以上處罰舉措是否獨特?會讓貪官精神崩潰,以後看到不義之財會望而生畏!(網圖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