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70多萬的工程款一拖就是3年多,有的工人都去世了,欠的工資我還沒幫他們要回來,我心裏真的有愧啊……」4月25日,河北承德的席子豐向指尖客戶端投訴,稱他2017年10月開始,帶着自己的勞務隊在北京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工地施工了一年多,但是總承包單位北京建工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建工路橋)至今仍有270餘萬的工程款沒有結清,導致農民工工資被長期拖欠。席子豐稱,他懷疑北京建工路橋涉嫌「非法掛靠、轉包」,才導致他和工人遲遲拿不到工資。

投訴人稱農民工工資被拖欠3年有餘
據席子豐介紹,從 2017 年 10 月開始,他帶領自己勞務隊的幾十名民工開始在北京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工程中施工。2018年1月19日和2018年5月2日,他先後以個人名義與「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項目經理部」簽署了勞務作業承包協議。2018年7月之前,他收到的工程款都是找一個叫司懷良的人現金結算,而且要扣除5%的管理費。但是由於2018年6月,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先後發生了2起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人死亡。此後他被要求找一家公司與北京建工路橋重新簽署合同,工程款也都是直接轉給了那家公司的對公賬戶。到2019年9月,工程全部結束時,根據他的計算,北京建工路橋仍然拖欠他的工程隊300餘萬的工程款。為此,他曾多次找北京建工路橋索要工程款,但是始終沒有要到錢。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他手下的工人也多次找他討薪,甚至撥打了北京市的市長熱線。
席子豐稱,2023年3月,經過與北京建工路橋協商,確定了最終拖欠的工程款總額為273萬餘元,他也按照要求把蓋了公章的合同和結算單交給了北京建工路橋的相關負責人,但是此後卻被告知司懷良不認可結算金額,並讓他去找司懷良協商。一直到2023年4月末,他不但沒要到工程款,甚至連已經蓋章的合同和結算單也要不回來了。

北京建工路橋被質疑涉嫌「非法掛靠、轉包」
席子豐告訴指尖客戶端記者,他最開始接這個活的時候,就有人告訴他,這個工程是司懷良「掛靠」北京建工路橋,用北京建工路橋的資質中的標。但是他當時只想着幹活掙工錢,對此也並未在意。但是如今他拿不到工程款後,他才意識到,在這個工程上,北京建工路橋「說的並不算」,他懷疑這個工程中有「非法掛靠和轉包」。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席子豐提供了幾條他與北京建工路橋相關人員的通話錄音。在2023年4月21日,他與一位名叫「周立鵬」的通話中,他提出索要273萬餘元的工程款或者把結算單和合同要回來,但是對方表示:「(273萬)那個是上報的金額!(手續)現在在老司手裡。」席子豐表示,自己是與北京建工路橋簽合同,他不理解為何要上報給老司,他提出質疑:「老司是你們領導還是你們什麼?」對方回答:「老司是實際項目上的人員。」
在當天另一段與「歷總」的通話錄音中,席子豐還是提出要麼北京建工路橋給錢,要麼把結算單等手續還給他。但是「歷總」表示:「這個事你還得找老司……手續在給老司做提請,走手續,他壓在他那了!老司認不認,我們在做他的工作,你還得找老司!」
席子豐還告訴指尖客戶端記者:「頂管沿線注漿磷酸水玻璃,包給我們的價格是每米3100元至3500元,全工程一共8000多延米,我打聽到北京建工路橋與業主方的結算價是每米9000元左右,僅這一項就有幾千萬元的利潤,他們完全有能力支付拖欠我們的工資。」

密雲區水務局表示已支付90%工程款
北京建工路橋與司懷良在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工程中到底是什麼關係?4月27日上午,指尖客戶端記者首先來到了北京建工路橋的辦公地。最初接待記者的辦公室工作人員了解了情況後,進行了查詢,明確告知記者司懷良並不是北京建工路橋的工作人員。隨後,在他的聯繫下,記者見到了負責這個項目的周立鵬。
周立鵬告訴指尖客戶端記者:「(司懷良)是我們的一個項目經理。」記者又再次跟他確認:「司懷良到底是不是你們公司的人?」他回答:「我不知道當時社保在不在,現在已經離職了。」對於席子豐的投訴,他表示:「他本人跟(北京建工)路橋沒有正規的合同關係,他是一個包工隊。」對於記者進一步的採訪要求,周立鵬表示公司會有律師和媒體團隊與記者對接。記者留下聯繫方式後離開,但截至到發稿前,並沒有接到北京建工路橋相關人士的反饋電話。
隨後,記者撥通了司懷良的手機。當得知記者的身份和採訪要求後,司懷良稱自己正在開會,讓記者當天下午再與其聯繫。但是當天下午開始,他便不再接聽記者的電話。記者只得通過短訊提出採訪要求,但截至發稿前,並沒有接到對方的反饋電話。
4月27日中午,指尖客戶端記者又趕到北京市密雲區水務局。負責密雲新城再生水廠配套管網工程項目的一位馮姓負責人接受了採訪。他告訴指尖客戶端記者,此前的確有農民工撥打市長熱線反映欠薪的情況,但是作為工程的建設單位,他們已經結算了90%的工程款給北京建工路橋。對於席子豐所說的頂管沿線注漿磷酸水玻璃每米9000元左右的結算價是否屬實,馮姓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按照工程量核算的,不是按米核算。」
遼寧北天律師事務所齊永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明確禁止掛靠行為,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對於此事進展,指尖客戶端將持續關注。
指尖客戶端記者 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