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媽媽因提前下班去學校接生病的孩子被公司解僱,她卻獲得了13,000英鎊(約會人民幣11.6萬)的賠償。
這位媽媽叫凱瑟琳·亨德森,現在在西洛錫安的公司擔任見習會計師,年薪18,500英鎊(約會人民幣165000)。
凱瑟琳同時是兩個孩子的媽媽,她有一個孩子有「潛在的健康問題」,需要治療以及「額外的支持和照顧」。因此入職前,她就將孩子的情況告訴了她的老闆,最後她的部門經理夏麗莎·格雷西同意她有一個靈活的工作模式,她將從上午9點工作到下午3點,沒有午休,這樣她就可以去接孩子放學回家。
這天,凱瑟琳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收到了孩子學校的信息,說她的孩子生病了,需要去把他們接回家。聽到孩子生病的消息,凱瑟琳非常着急,於是她需要請假先回去,由於經理正在開會,她把情況告訴了同事,並告知她會給她的經理打電話。
為了照顧孩子,第二天,凱瑟琳給經理髮了一條短訊,謊稱自己生病了,並非她的孩子生病了,她將缺勤三天。於是,她的第一次缺勤被記錄為「憐憫假」,而另外兩次則是無薪假。
兩個月後,她的老闆告訴凱瑟琳,她的工作時間對企業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但是凱瑟琳堅持說她無法承諾全職工作,因為她要照顧孩子。
經理認為這一事件以及凱瑟琳持續的「缺勤」足夠將她解僱,於是給她發出了解僱信。解僱信說她「行事不真誠」,並將她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去接她的孩子判斷為「嚴重的不當行為」。
凱瑟琳覺得自己這樣被解僱是不公平的,於是寫信給她的公司老闆,但沒有得到上訴的權利。於是,她以不公平解僱為由起訴了該公司。
就業法官埃莉諾·曼尼恩最終裁定,凱瑟琳可以請假。而且,她的前僱主必須支付她的收入損失和法定權利損失,最後凱瑟琳成功獲得了該公司13,080.55英鎊(約會人民幣11.7萬)的賠償。
(來源:英國《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