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流浪貓、流浪狗咬人了該由誰承擔責任?

民法典重要條款學習之--【遺棄、逃逸的動物致害責任】

一、案例

多年前張三養有一條寵物狗,最近因為張三交了個女朋友,女朋友不喜歡寵物,張三又不捨得把寵物狗打死,問了身邊的朋友也沒有人要收留,所以張三打算把寵物狗放到野外任由其自生自滅。2021年1月1日,張三遺棄的寵物狗咬傷了一名路人,路人花去醫藥費1萬元。因為張三的寵物狗身上有項圈,項圈上有張三的名字和電話,所以路人找到了張三,要求張三賠償。張三認為這個寵物雖然是自己的,但是自己早就不養寵物了,寵物被放到野外後就視為回歸自然了,自己沒有辦法管理,路人被咬了屬於意外事件,由路人自行承擔,自己不負責。請問張三的說法有道理嗎?為什麼?

(案例來源於自編)

二、問題提出

1、遺棄的動物傷人了由誰來承擔責任?

2、遺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三、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致害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四、律師分析意見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流浪貓、流浪狗出事了由原來寵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

五、結論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棄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所以本案路人的損失應當由張三來承擔。

2、寵物不養了不能隨便遺棄,否則出事了還是由原來寵物的主人承擔,風險還是挺大的。當然,如果找不到主人則另外一回事。但是從社會公德的角度來說,還是不要隨意遺棄寵物好。所以領養寵物之前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