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長沙一網友在紅網《問法湖南》欄目就惡犬傷人且狗主人只肯賠償醫藥費提出質疑。那麼,狗咬傷了他人,除了醫藥費,狗主人還需賠償哪些費用?除了賠償責任,狗主人還要承擔哪些責任?
對此,湖南如金律師事務所葉佩玲律師從法律層面做出詳細解答。
長沙網友問:
2025年2月18日傍晚,長沙開福區才子佳苑一期,一條惡犬從家中跑出,來到開福區四方坪附近連咬三人。狗主人只對傷者出醫院治療費,其他都免談,揚言誰見義勇為大膽救人打了他的狗,還要賠狗錢,他的狗很貴。執法部門沒有第一時間扣押狗,事隔24小時,也沒有讓狗主人出示狗的免疫證明和養狗證,唯一的處理方法是讓我們去起訴。後經與律師溝通了解到,起訴立案需要排隊等待,大約一兩個月,律師費要還要自己出,約1-3萬元不等,老百姓真的是打不起官司也申不了冤啊!人不如狗,人不如狗啊。
湖南如金律師事務所
葉佩玲律師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進一步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惡犬傷人後,犬主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犬主需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和殘疾輔助器具費;造成死亡的,要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此外,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其次行政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犬主若未對狗隻進行登記、免疫等管理措施,或者飼養烈性犬等禁止飼養的犬種,可能會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例如,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手續的,也可能面臨相應行政處罰。
最後是刑事責任。如果犬主明知其飼養的狗隻具有攻擊性,且多次傷人或造成嚴重後果,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等,將面臨刑事處罰。特別是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犬主可能面臨刑事追責。
來源:紅網《問法湖南》欄目 編輯:賀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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