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威信縣發佈《關於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其中有一條內容如下:
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縣城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繫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通告一經發出,立即引起了網絡熱議。
輿論基本上一邊倒:
「有網友認為,養狗怎麼傷天害理了?連遛都不能遛?如果規定文明養狗、文明遛狗,相信誰都不反對,但禁止就非常搞笑。」
「三次後直接捕殺?狗也太冤了,狗沒招你沒惹你,關鍵也得看狗狗主人自覺才行,對狗太不友好。」
還有網友調侃道:建議禁止熊孩子出門吧,聽到熊孩子大聲喊叫都害怕。
當然,也有支持的網友認為:
「這都是被那些不給狗打狂犬疫苗、拴繩、清理糞便的狗主人逼的。但凡狗主人做到這些了,縣委會做的這麼絕?公民有權養狗,同時也要負這些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做不好自己的義務就別怪別人限制你的權利,只是委屈那些作風優良的狗主人了。」
蝸牛君也在身邊做了一個小調查,近95%的昆明市民表示,不太認可這個政策。
其中李先生認為:
「今天就在熱搜看到這件事了,但是底下一片罵聲,作為一個雲南人看到這樣的新聞,也表示無奈。因為這個事情它不是狗的問題,其實是人的問題。」
實際上,惡犬傷人的事件的確存在,但是這和狗主人的關係很大。比如遛狗不牽狗繩,有些主人連狗的健康證明也沒有,對於那些無證也不栓的狗確實該管理。
現在輿論反應這麼強烈,已經不是愛不愛狗的事情了,而是政策出台是否經過調研論證。如此一刀切,真的合適嗎?
其實本質上,這還是人民素質提高的問題,現在把人與動物之間搞成敵對關係,或許原因就是不希望管轄範圍內出事……
11月15日,威信縣也作出了回應:威信縣對於狗隻管理規定引發的輿情非常重視,正在召集多部門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規範,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規。
官方的做法當然有一定的道理,就像有人說,只要不文明養狗人的基數夠大,一刀切的政策就會一直存在,畢竟不可能有足夠的執法資源去對養狗針對性執法。
但是,從遠古時代至今,犬類是陪伴人類時間最長的動物,如果這個政策真的實施了,不知是狗的悲哀還是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