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一隻受傷小貓的X光片顯示,一支箭從左側胃部穿透至右側腎臟
台海網2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 鄭麗金 朱海鑫 文/圖)陽光下,小貓虛弱地呻吟着,身上插着一支銀色箭桿,觸目驚心……
近日,多位市民在前埔附近發現多隻身上插着冷兵器的小貓,有的箭插在貓身上,有的甚至直接插進貓的臉上。
種種跡象顯示,有人使用了弓弩武器,將它們列入襲擊目標。消息傳開後,熱心的市民連夜彙集在前埔附近,連續3天3夜在前埔救助流浪貓,目前已經發現5隻被箭射中的小貓,成功轉移了100多隻流浪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2月13日首次發現
貓被人用箭射傷
參與救助的市民李小姐介紹,長期在附近關注流浪貓的市民最早在2月13日發現了異常情況,「有志願者在前埔附近看到小貓,本來想逗它一下,走近一看,發現它的軀幹上插了一支箭,從露在身外的箭桿和箭羽判斷,這支武器很專業。」志願者們本來想抓它去醫院看一下,但因為在弄籠子的時候可能把它嚇到了,然後它就跑掉了。
隨後,志願者們在貓咪之前經常出沒的地方詢問周圍的住戶,有住戶表示這隻貓是他們家散養的。貓主人發現自家貓的時候,十分心疼,「2月14日早上在我家門口,另外幾隻小貓也圍着,它當時很萎靡,狀態很不好,跑也跑不動,爬起來有點瘸。以前和別的貓咪打架受傷什麼的,我們有時候回來也會簡單處理一下。那天看到這個樣子,我就想這下可能要完蛋了。」貓主人康先生隨即把受傷的貓咪送到家附近的寵物醫院。寵物醫院介紹,拍片發現箭扎在小貓肩胛骨附近,手術切開的話,確實看到是扎在肩胛上,「而且是已經扎在骨頭上了,骨頭上有明顯的一個痕迹,很深,扎進肉的位置大概兩厘米多。裏面的一些組織也是有感染的,我們就給它做了清創,把箭給它取出來了。」
寵物醫生介紹,這隻受傷貓咪目前恢復情況較好,剛拆完線,已經可以帶回家休養照料。
箭鏃「直指要害」
一隻貓已傷重死亡
首次發現「鐵箭傷貓」後不久,揪心的消息再度傳出。隨後幾天里,市民們在前埔附近,連續發現了多隻被箭射傷的小貓。2月20日晚上7點50分左右,志願者們抓住了第二隻受箭傷的貓咪,將其送到了寵物醫院。這隻傷勢比第一隻救獲的小貓重得多。醫生介紹,小貓送達醫院時,傷口已感染並發出惡臭。初步檢查和拍片顯示,一支十多厘米長的金屬箭從貓的左側胃部穿透至右側腎臟,情況危急。
醫院立即對小貓進行了手術,成功取出射入體內的金屬箭,該金屬箭尖銳且具有極高的殺傷力,對人和動物都構成威脅。「箭鏃的指向是衝著身上的要害去的。小貓傷口有一股腐臭味,就說明它已經受傷好幾天了。可能有傷及腎臟,有一邊的腎被擊穿了,另外脾臟這些都有擊穿。」一位志願者介紹。術後,這隻小貓的整體體況有所好轉,但仍處於危險期,需持續觀察。
昨日傍晚,愛心人士又在前埔村拆遷區域附近發現了第5隻中箭小貓,目前已經送醫,還在手術當中。據熱心市民林女士介紹:新近被送醫的小貓大概4個月左右,被鐵箭刺穿胃部,傷口已經化膿,可能有些日子了,估計受傷時間與前幾隻中箭貓咪差不多。
截至發稿前,市民們在前埔附近已經救獲4隻被箭射傷的貓並及時送醫,有1隻發現時已經傷重而亡。「被殺死的是一隻剛剛成年的中華狸花貓,箭矢從身側深深插進了它的胸口,死亡的時候眼睛還是睜開着,臨走那一刻它眼神還充滿困惑。這隻貓平時很會捕鼠,經常看見它抓住老鼠,雖然年輕,但是性格沉穩,在貓群里有點貓王的潛質。」志願者陳小姐說。
200多名愛心人士
轉運上百隻流浪貓
「鐵箭傷貓」事件發生後,不斷有市民加入了保護小動物的行動。導報記者在2個救助群內看到,已有超過200名愛心人士齊聚,為救助、抓捕前埔流浪貓出力。
2月21日起,連續3天晚上,志願者來到前埔村附近,搜尋、轉運、救助滯留在這片拆遷區域的貓咪。不少愛心人士徹夜搜尋到凌晨3點,當時下起了雨,他們仍然在各個巷弄里搜尋流浪貓。
「不能讓更多的小動物受到傷害,我們多搜尋、轉移一些,就是遏制暴力事件繼續發生的可能。」熱心市民表示。前埔附近這一系列襲擊小貓的事件中,箭矢長度在十多厘米左右,居民們分析,有可能是「吹管箭」,也有可能是小型弓、弩。
採訪中,大多數市民認為,箭矢襲擊小貓,這樣殘忍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動物,也破壞了社區的人際關係和諧。截至發稿前,在熱心市民的努力下,在前埔附近總共搜尋流浪貓100餘只。不少愛心人士擔心在此區域內滯留的貓咪可能受到傷害,便通過眾籌方式,收容救助這些貓咪,後續可能也會在它們絕育後開放領養。
律師說法
開放區域使用箭矢
威脅公共安全
使用箭矢是否合法?導報記者諮詢了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林毅彬律師。
林毅彬介紹,近日前埔發現的受傷小貓,都是在開放的公共區域遭遇到箭矢襲擊。判斷有人在社區公共場所使用箭矢,進行遠程射擊。襲擊者沒有考慮到有可能會誤傷到居民的風險,不排除其在使用箭矢進行遠程操作的過程中,誤射到居民個人或財產,這是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這種暴力射傷小動物的行為,也是不被社會接受的。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看,行為人持有的箭矢,或者弩等物屬於具備殺傷性的器具。若是弩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它是明令禁止公民非法持有的器具。經過現代科技改進後的弩具有便於攜帶、射程遠、精度高等特點。非法出售、購買以及持有這些器具的行為本身就已違反法律。
林律師提醒,對於弓箭類器材如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但也需合法使用,不能做出傷人或破壞他人財物等違法行為。射擊愛好者在合法、安全的範圍內使用弓箭,避免觸犯法律紅線,更不能妨礙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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