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濟南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市政府提請審議的《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濟南市公安局負責同志代表市政府就法規草案作了說明,現公開徵求社會各界對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記者注意到,《草案》設立了「可以暫扣狗隻」「責令限期改正」等管理措施,提高了執法的可操作性。
多部門聯合督促文明養犬
鎮政府、街道辦應做好流浪犬控制和處置工作

記者注意到,養犬管理作為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涉及部門較多,此次修訂構建了齊抓共管的養犬管理工作格局,形成了政府部門依法管理、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的養犬管理制度體系。
《草案》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公安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狗隻登記、狗隻擾民傷人事件處置、狗隻收容留檢等工作,查處本法規規定的相關違法行為,並增加了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職責,明確了責任分工。
《草案》第七條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轄區居(村)民委員會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處置,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狗隻免疫等工作。
《草案》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的情況下,具備條件的公共空間管理單位可以設置專門的狗隻活動公共區域,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劃定本小區內的狗隻活動區域。
重點管理區內
每戶居民只能飼養一隻小型犬

《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居民只能飼養一隻小型犬;禁止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的除外。禁止個人飼養的大型犬的身高、體長標準和烈性犬的品種,由市公安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應當交納管理服務費。飼養小型犬的,管理服務費每隻犬第一年為四百元,以後每年度為二百元;飼養其他狗隻的,管理服務費每隻犬第一年為八百元,以後每年度為四百元。辦理狗隻免疫、登記時不再收取其他費用。盲人飼養導盲犬、肢體重殘的殘疾人飼養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徵收標準的調整,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遺棄狗隻處以二千元罰款
遛狗不拴繩或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草案》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單位養犬均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侵擾鄰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狗隻,不得放任、驅使狗隻恐嚇或者傷害他人。鼓勵養犬人投保狗隻傷人責任險。遺棄所養狗隻的,按每隻犬處以二千元罰款。
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狗隻的,只能在其登記的養犬地點飼養,臨時寄養的除外。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時,應當採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時制止。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為狗隻系挂號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束犬鏈(繩)牽領,主動避讓他人和車輛。束犬鏈(繩)最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狗隻配戴嘴套或者將狗隻裝入犬籠、犬袋。違反規定的,處以警告;警告後拒不改正的,可以暫扣狗隻,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