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討了中國憲法中罷工權的歷史演變。教員在某時期表示,罷工是人民的自由,並主張將罷工自由寫入憲法。然而,在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罷工權被取消。取消罷工權的理由包括:(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職工與企業利益一致,不需要罷工解決問題;(2)社會主義企業中不存在勞動爭議或勞資關係,不需要通過對抗性鬥爭方式解決問題。自此以後,中國憲法中沒有包含罷工權的規定。最後,文章簡要提及了莫言的作品與時代背景的關係。
文章內容:
教員認為,罷工是人民的自由,工人應該被允許罷工,群眾也應該被允許示威。在修改憲法時,教員主張在其中加入罷工自由,以有利於解決國家與群眾之間的矛盾。這一觀點在1975年和1978年的兩部憲法中都得到了體現,其中規定了罷工權。
然而,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取消了罷工權。取消罷工權的理由包括:(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不需要通過罷工來解決問題;(2)在社會主義企業中,勞動爭議並不存在,或者說勞資關係不存在,因此不需要也不應該通過罷工這種對抗性的鬥爭方式來解決問題。自那時以來,中國憲法中就沒有再規定罷工權。
最後,提及莫言的作品與時代背景的關係,他的作品揭示了當時的現實,無論是對罷工權的剝奪還是其他方面的社會情況,都以真實性為基礎。
總結:本文描述了中國憲法中罷工權的歷史變遷。教員主張罷工是人民的自由,並主張將其寫入憲法。然而,在1982年通過的憲法中取消了罷工權。取消罷工權的理由包括社會主義制度下職工與企業利益一致以及社會主義企業中勞動爭議不存在。自此以後,中國憲法中就沒有包含罷工權的規定。莫言的作品反映了當時的現實情況,包括對罷工權的剝奪和社會情況的真實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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