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穗開講:公司法修訂要為民營企業開闢更多空間

公司法修訂正如火如荼地開展,如何更好理解公司法修訂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二級大法官杜萬華廣州市律師協會開講。他表示,公司法的修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將會與民法典的實施同頻共振,共同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杜萬華指出,我國採用民商合一、總分結合的體例編纂民法典,民法典之外不會再編纂商法典,可以制定商事單行法,公司法作為最重要的商事單行法,其修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要跳出公司法來看待本次公司法修訂。」杜萬華認為,民法典關於法人、營利法人的一般規定,是公司法人制度的頂層設計,處於公司法律體系的最高法律位階;我國公司法是貫徹民法典總則編、物權編頂層設計的具體措施,如果發生衝突,要以特別法公司法為準。

杜萬華建議,公司法修訂要把民營企業的發展放進去,從制度上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實下來,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全面梳理修訂有關民營企業的法規政策,持續破除影響平等准入的壁壘。

他表示,公司法修訂就是要把這些落實下來,不僅在法律上落實,還要在執法上落實。特別是一些在法律上不清晰的地方,通過修訂確定下來,為民營企業開闢更多的空間。

公司法實際上就是一個公司組織法和公司運行法。以分權和制衡的原理組織公司,公司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管理者,既是決策者也是執行者。如何從制度上保障儘可能避免決策失誤和執行不利?杜萬華認為,現行的公司制度利用分權制衡的原則來組織構建公司,這點做得不是很好。在公司制度設計中設置監事機構,這次公司法的修改依然保留了這樣的構架。但是,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將設立審計委員會的,不再設立監事會。這個制度設計突出了中國特色,因為中國有審計制度,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那麼,在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形成公司內部監督,外部監督由國家審計機構進行。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張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