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務院投訴了新冠肺炎住院個人負擔部分財政未補助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的反映投訴問題如下:

住院時間:2022年12月16日至23日(8天)住院地點: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

花費總額:5653.28元 報銷金額:1722.55元=約(5653.28-1500-1419)*63% 自付金額:3930.73元。

政策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 二、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一是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以上政策明確表示,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向石家莊醫保中心反映:答覆醫保政策就是上邊的報銷部分,個人負擔部分讓諮詢財政部,打市長熱線12345,提供的電話說個人負擔部分石家莊市無政策。

特此反映

大家說說我的法律依據是否屬實,是否適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