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推動礦產資源法修訂的重要研究之作
——評《新發展理念視域下我國礦產資源法修訂研究》
□蔡守秋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迫切要求我們加快推動礦產資源法的修訂。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自然資源部經過反覆認真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起草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此背景下,廣西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廖欣及其研究團隊所撰寫的《新發展理念視域下我國礦產資源法修訂研究》由商務印書館出版。這對推動礦產資源法修訂具有重要意義,是長期關注礦產資源立法研究的廖欣研究團隊的又一重要成果。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核心內容的新發展理念,為我國礦業破解發展難題、增強發展動力、厚植髮展優勢,提供了根本遵循。該專著指出,新發展理念是指導我國新發展階段各項事業的思想引領,為當前我國礦業高質量發展明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該專著認為,將新發展理念運用到礦業領域,就是要通過科學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解決礦業發展動力問題;通過精心謀劃國內礦業規劃和深度參與世界礦業布局,解決國內礦業發展不平衡與全球礦業壁壘等問題;通過礦區土地復墾、生態修復、綜合開發和節約利用,謀求礦業綠色永續發展,解決礦產開發過程中人與自然的和諧問題;通過礦業「走出去」和「引進來」,解決礦業發展的內外聯動與合作共贏的問題;通過共享礦業成果、繁榮礦業市場,有效解決礦區社會公平正義問題。
該專著通篇秉持以立法理念創新推動立法制度創新的思想觀念,強調遵循礦業發展與經濟規律,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總結歷史經驗,立足解決當前問題,推動科學務實地重構礦產資源法律體系。該專著從縱向的角度梳理了礦產資源法修訂的發展歷程,對我國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礦產資源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取得成效進行全面總結,尤其是對近十年來礦業經濟發展和礦政管理中各類新老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科學把握法律修訂亟須解決的問題癥結所在;從橫向的角度梳理了國外部分國家較為成熟的礦業管理經驗及制度成果,並歸納總結了國外立法對我國礦產資源法修訂的鏡鑒。在此基礎上,該專著結合當前新發展理念下的時代背景,從宏觀大局角度着眼,提出了有利於礦業科學發展和資源高效管理的法律修訂的基本思路和對策建議。
該研究專著,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着眼解決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日益凸顯的矛盾,着力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對策建議。例如,變礦業權主體資格的行政審批為核准進入制度,將礦業權行政審批改為權屬登記以凸顯其物權屬性;平衡礦產資源的公法規制與私法調整的關係,以建立更加寬鬆的礦業權市場配置制度,並促進其市場化流轉;貫徹建設礦區生態文明理念,吸收各地綠色礦山建設的成功實踐及相關成熟政策,強化礦區生態修復建設;總結國內實踐,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充分調動礦業企業積極性,調整完善稅費政策,做好礦業稅費徵收的制度安排和依法治礦的法律責任設置;保障資源安全,建立完備的礦產戰略儲備體系,構建礦產品儲備和礦產地儲備並重的礦產資源儲備法律制度等。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有益探討。通過深入研究,該專著系統提出了礦產資源法修改的專家建議稿,為我國礦產資源法修訂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該專家建議稿連續兩年被選定為廣西代表團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和四次會議的議案和建議素材。專家建議稿的核心觀點於2022年被轉化為農工黨廣西區委重要信息上報全國政協採用,並經全國政協轉送相關部門進行研辦,起到了很好的研以致用、咨政建言的作用。
本專著為我國礦業立法提供了參考,豐富了思路,提出了建議,是礦業立法研究的一項重要研究成果,對管理部門和礦業企業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也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蔡守秋,曾任武漢大學、福州大學、湖南大學、上海財政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歷任中國法學會第二屆、第三屆、第五屆、第六屆、第七屆理事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第七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和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中華司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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