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回歸微博發聲了。經歷了長時間的拉鋸戰之後,大S首次在微博上回應了此次離婚協議風波,一位名叫鄧高靜的律師從法律層面去解釋雙方的離婚協議以及大S之前曬出的欠條,隨後大S評論力挺律師。
鄧律師開篇就說汪小菲欠錢不還還佔着理,大S明明是被借錢的反而遭到全網罵。
首先酒店的名是以大S的名字起的,但酒店沒有大S的股份。離婚之後酒店的資產收益也不歸大S。其次離婚協議中,汪小菲畫大餅承諾支付費用,但履行協議時汪小菲就拒不付款。還有大S再婚後汪小菲確實不用再支付電費,但大S起訴汪小菲是要孩子的撫養費等費用。結果汪小菲偷換概念說不想交電費,引導輿論網暴大S。
至於離婚協議書,大S在台灣省起訴離婚,法院用調解書的方式確定雙方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再婚完全合法,同樣在大陸也是認可的。所以張蘭口中大S犯了重婚罪也是不成立的。還有信用卡,離婚協議中明確寫了大S有權刷卡,而且這一條沒有再婚限制。汪小菲之前曬出大S刷信用卡買奢侈品,但刷卡記錄與首飾金額對不上。
總的來說,按照這位律師的觀點,汪小菲才是罪魁禍首,婚內消費大S名人效應,借錢,出軌,離婚後畫大餅還網暴。大S再婚合法,刷卡合法,起訴汪小菲要錢更合法。
看到大陸的律師出面,大S直接點贊評論:明白、清醒、文明、教化!人人都該讀!緊接着,大S的評論下面清一色的一邊倒,紛紛支持大S。
看到這是不是有些奇怪?在外網大S的風評可不是這樣的。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說,大S是真的不吃虧。就單從重婚罪這方面,就有其他律師特意諮詢了台灣省的相關人士。台灣是沒有離婚證的,協議離婚只需要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在身份證配偶那一欄里除去配偶的名字,雙方就解除婚姻了。但張蘭強調大S重婚,很有可能是汪小菲自己沒辦完手續。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想要依據大陸的法律去告大S重婚,是很難成立的。
這波操作網友算是看明白了,這大S所做的事情有法可依,但是在道德角度來說已經徹底淪喪了,她的離婚協議充滿計算和布局,贏了法律層面輸了口碑。網友直接在評論區指出,吃人不吐骨頭。還有網友指出大S這一波又來「體面人」那套,通過別人來表達,就是不敢自己針對所有細節一一回應。
甚至有網友發現,汪小菲曬出的購物賬單跟信用卡短訊是一一對應的,吐槽該律師沒有做好功課就以專業律師身份寫文,而且還非關注不能評論,認為其是在蹭熱度吸粉。
其實汪小菲簽署這份離婚協議,可能還是抱着希望挽回婚姻以及補償的態度,所以大S的要求他基本都答應了,他也估計沒有預料到大S想好了後續,計算好了每一步。包括張蘭也在直播時爆料過,汪小菲被大S不斷催着回台辦理離婚手續,隔離剛結束,人都還懵着,就被催促着簽字。
所以這份協議就算有霸王條款,再離譜到令人無語,也確實是汪小菲自己簽的。只是他可能沒想到大S會那麼快再婚,而且就在兩人離婚前8月的時候,具俊曄突然就紋了跟大S的情侶紋身,還配文餘生不放棄,這個也成為了兩人在大S婚內就聯繫上的依據,而大S至今都沒有回應紋身問題,以及台媒質疑的「離婚前就聯繫上」的說法。
大S每次的回應都避重就輕,她曬出借據被汪小菲打臉之後,網友也扒出了她親口承認汪小菲不是台灣籍,所以房子登記給了她。為了扭轉翻車的輿論,用這種手段說瞎話,大S的體面早已被擊得一敗塗地。
看過大S每次的回應,就會發現她一直挺矛盾,她呼籲大家回歸離婚協議本身,也就是一直拿法律說事,再不行就拿汪小菲婚內出軌,自己報復性消費來解釋,本質還是在混淆視聽,遮掩不了她想要錢的事實。
而且網友其實並不在乎你們離婚協議怎麼寫的,也不在乎汪小菲離婚後還給信用卡任憑前妻消費,這件事本事是大S離婚後再婚用品,都拿前夫的錢購買,典型的人設崩塌帶來的反噬。
大S一直以來都是「女王」、「女神」人設給大家印象,當大家發現她也不過是一個為了錢各種計算的虛榮女人時,自然是崩塌的徹底。所以還是勸大S別試圖拿離婚協議說事了,正經點回應紋身質疑和電費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