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42歲男子因倒垃圾一事被鄰居殺害 一審判決兇手死緩

2月3日下午,因為倒垃圾一事,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漁溝鎮王塘庄村村民王志剛被鄰居王小波殺害。

11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王小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王志剛的弟弟王先生表示,哥哥被害以來,王小波的家屬不僅沒有任何道歉行為,還上門鬧過,他希望死刑能夠立即執行。

兇手持菜刀砍傷被害人後逃離現場

12月18日上午,王先生告訴正觀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在2月3日下午,當時哥哥王志剛和父親王勝民正在隔壁鄰居王志峰家屋後修理電線,就聽到王小波父親王仲寶破口大罵,王仲寶邊罵邊將手中玻璃杯砸向父親,父親被砸倒在地,隨後被害人趕忙扶起父親,並質問其為何這樣做,但王仲寶並未回答,反而說「今天你們就是找死!非得砍死你們「,隨後王小波從懷中拿出準備好的菜刀,砍向哥哥王志剛,後兇手逃走,哥哥搶救無效去世。

王志剛(受訪者供圖)

王先生表示,當天下午他就報了警,2月4日靈璧縣公安局立案,3月26日,王仲寶被靈璧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並罰款5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其拒絕簽字。

受訪者供圖

11月25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據王先生出示的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小波和被害人王志剛均為靈璧縣漁溝鎮王塘庄村民。王小波父親王仲寶家與王志剛父親王勝民家宅基地南北相鄰。2021年2月3日16時許,王志剛及其父親王勝民在村民王志峰家屋後接電線,王仲寶到場,指責王勝民不應在王仲寶宅基地南路邊倒垃圾,二人發生爭吵,繼而相互廝打。王小波聞訊後懷揣菜刀趕到現場,持菜刀追砍王志剛,將王志剛頭部、肩部、腰背部、手腕及腳踝處砍傷。後王小波逃離現場。王志剛被先後送至漁溝鎮衛生院、徐州市中醫院救治。當日23時許,王志剛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宿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志剛符合銳器傷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受訪者供圖

對此,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王小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勝民(被害人父親)、唐開蘭(被害人母親)、王秀娟(被害人妻子)、王嬌嬌(被害人女兒)、王天賜(被害人兒子)經濟損失人民幣56660.23元(該款已交至本院,待判決生效後支付給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朋友因協助逃脫構成窩藏罪被判刑

正觀新聞記者了解到,王小波逃離現場後電話聯繫朋友王瑞,王瑞在明知王小波砍傷他人的情況下仍駕車送其到指定地點,後另一名朋友李鑫龍前來接走王小波,先後把他接到爺爺家和自己家躲藏,2月4日,三人被公安民警抓獲。

案件審理期間,李鑫龍、王瑞分別通過支付補償金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王志剛近親屬的諒解。

對於兩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李鑫龍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告人王瑞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倒垃圾的地方是我們自己家的地」

被害人王志剛弟弟王先生告訴正觀新聞記者,父親倒垃圾的地方是他們自己家的地,與王小波家無關,王小波父親的指責不合理。

受訪者供圖

此外王先生稱,爺爺當時是從別的村子搬過來的,所以至今在這個村子裏自己家人勢方面會比王小波一家弱,並且王小波一家平時會佔用父親倒垃圾的那片地方,「平時關係還好,有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我希望立即執行死刑」,王先生說,事發至今,王小波一家的做法十分過分,既不上門道歉,還找了家中的老人來鬧。

王先生告訴正觀新聞記者,王志剛去世當天是王志剛女兒出嫁回門的日子,王志剛去世後,考慮到家中的經濟情況,兒子王天賜從學校輟了學,妻子王秀娟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擊,而他年邁的雙親也被迫陷入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境地。

正觀記者 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