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原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孫國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國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方式獲取大額回報,違規經商辦企業,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車輛;目無法紀,違反計劃生育、居民身份證管理法律法規,故意銷毀會計檔案;把公權力變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在街道改造、小區建設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孫國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和其他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國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孫國寶簡歷
孫國寶,男,漢族,1959年4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9月至1995年5月,歷任大同市南郊區社隊局技術員、南郊區運輸公司經理、南郊區礦業公司經理,大同市政府辦公廳城建辦秘書、城建辦主任、綜合辦主任、督查室主任;
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副主任;
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1999年8月至2003年6月,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主任;
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調研員,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主任;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15年6月退休。
來源: 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