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3 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的限制調整
①自2019年8月23日起,投資人申購本基金的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由10.00元(含申購費)調整為1.00元(含申購費)。即投資人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均調整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單筆申購最低金額仍為10.00元(含申購費),不做調整。除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③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時,對上述內容進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的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及不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持續營銷計劃,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持續營銷活動。在基金持續營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用。
4 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調整
①自2019年8月23日起,投資人贖回本基金的單筆贖回申請最低份額由10.00份調整為1.00份,即單筆贖回申請最低份額數為1.0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若某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00份,則該次贖回時必須一起贖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單筆贖回的最低份數仍為10.00份,不做調整。如除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贖回份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④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餘額進行限制,但各銷售機構對基金交易賬戶最低份額餘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對持有時間少於7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或等於7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註: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註冊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5 日常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在某銷售機構持有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後,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銷售機構銷售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基金轉換業務適用於所有已在同一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額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5.1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5.1.1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於或等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為零。
5.1.2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5.2.1國泰惠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可支持轉換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以下產品:
註:(1)同一基金 A/C 類收費模式之間不可進行轉換。
(2)若涉及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註冊登記機構的基金的轉換業務僅限於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渠道辦理。
5.2.2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無特殊約定基金的轉換費用採用「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算法,計算公式如下:
凈轉入金額=B×C×(1-D)/(1+G)
轉換補差費用=【B×C×(1-D)/(1+G)】×G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 / E
其中,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
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當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高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時,則申購補差費率G為零;
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
其中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金轉換費率,調整後的基金轉換費率應及時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國泰金龍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為100天,決定轉換為國泰金鷹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換當日轉出基金(國泰金龍行業)份額凈值是1.200元,轉入基金(國泰金鷹增長)份額凈值是 1.300元,轉出基金對應贖回費率為0.2%,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率為0.3%,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凈轉入金額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轉換補差費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轉入份額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國泰金龍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為100天,決定轉換為國泰金鷹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換當日轉出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元,轉入基金的份額凈值是1.300元,則可得到的轉換份額為 91,847.53份。
註: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贖回費率和申購費率均按正常費率執行。
若遇上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一項為固定值,另一項為比例值,無法按差值進行計算,則申購費補差不再扣減原基金申購時已繳納的1000元申購費。
5.3 基金轉換的業務規則
①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且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已在該銷售機構開通轉換業務。
②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③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④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1日對投資者 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 T+2日後(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確認情況。
⑤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為1.00份,各基金轉換的最低申請份額詳見相關公告及規定。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低於規定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對本基金單筆轉換的最低份額為100.00份。除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轉換份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⑥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但巨額贖回按比例確認時,基金轉換出的未確認份額,不做順延贖回處理。
⑦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確認之日起計算。
⑧跨TA基金轉換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註冊登記的基金之間進行轉換的業務。它是同一註冊登記機構進行註冊登記的基金之間轉換的拓展功能,所有轉換規則遵從相關基金法律文件約定的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5.4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暫停基金轉換適用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的有關規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已在該銷售機構開通轉換業務。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發售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定,以屆時公告為準。
③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台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有關事項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網上交易相關業務規則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的解釋權歸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指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扣款方式,由指定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定期定額申購費率與普通申購費率相同。銷售機構將按照與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每期扣款最低金額為1.00元(含申購費)。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對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除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各銷售機構是否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及定期定額投資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額以各銷售機構為準,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具體扣款方式也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為準。
7 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①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6層-19層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傳真:021-31081861 網址:www.gtfund.com
②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電子交易平台
投資者可通過國泰基金電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錄網上交易頁面申購本基金,申購期內提供7×24小時申購服務。
智能手機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戶端、Android交易客戶端
「國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電話:021-31081738 聯繫人:李靜姝
7.2其他銷售機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