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撫州市實名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22年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震懾,持續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將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文昌里歷史文化街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余友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08年至2020年,余友德在擔任撫州市臨川區房產管理局局長及撫州市文昌里歷史文化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香煙140條,白酒5箱零8瓶和禮金15.4萬元。此外,余友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2月,余友德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十級職員。

黎川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原主任高衛華違規組織公款旅遊問題。2019年5月,經高衛華同意,縣機關事務局組織幹部職工4人、家屬7人到廈門旅遊,共花費1.37萬元,在套取的保安服務費中列支1.17萬元。2020年6月,經高衛華同意,縣機關事務局組織幹部職工10人、家屬14人到廬山西海旅遊,共花費1.35萬元,在套取的保安服務費中列支0.52萬元。此外,高衛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高衛華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九級職員,沒收其違法違紀所得。

南城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葉俊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21年2月,時任上唐鎮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葉俊主持召開上唐鎮黨委會議,以集體研究的名義,自行設立名目發放村(居)委會幹部交通費、通訊費及防汛防火值班費。2022年8月,葉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津補貼予以收繳。

樂安縣糧食保障事務中心主任、二級主任科員郭吉勝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問題。2019年12月,郭吉勝前往安徽為樂安縣糧油購銷公司採購設備。期間,郭吉勝繞道西安、南京等地旅遊,旅遊費用在採購費用中列支。2022年5月,郭吉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撫州市東鄉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二級警長黃美華等3人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及娛樂活動安排問題。2022年7月2日至6日,黃美華和東鄉區公安局四級警長鬍永耀、四級警長揭振剛在金溪縣執行公務過程中,違規接受與案件相關聯人員李某軍和余某江的宴請,並收受禮品(折價約3000元)。黃美華、胡永耀還違規接受與案件相關聯人員安排的娛樂活動。2022年7月,黃美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胡永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揭振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撫州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