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哪些保險需要財產申報,而哪些保險不需要?

很多國家都有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目前我國規定的報告主體範圍更為廣泛。

例如,澳大利亞規定,部長、部級人員和高級公職人員需要報告財產;

韓國規定,政務職公務員、四級以上公務員、司法與稅務等特殊部門七級以上公務員、國有企業的管理層需要申報財產。

根據《規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有14項。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

涉及「家產」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

除房產外,抽查核實的另一個重點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但何為投資型保險?

以《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2017版為例,保險佔一整頁,明確了包括何為投資型保險的很多細節。

投資型保險,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兩類。

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在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或養老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和「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

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向財產保險公司繳納投資金(包括保險儲金、投資金、保障金、投資認購金等),獲取保險保障,並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財產保險產品。

而以下這些保險,沒有要求您申報。

  • 終身壽險:無論何時發生身故或全殘,一次性賠付的保險。

  • 定期壽險:約定期間內發生身故或全殘,一次性賠付的保險。

  • 收入保障保險:約定期間內發生身故或全殘,按照年度賠付的保險。

  • 重大疾病保險:約定期間內發生重大疾病,發生賠付的保險。

  • 醫療保險:約定期間內發生對應醫療責任,發生賠付的保險。

  • 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傷殘,按照身體殘疾比例發生賠付的保險。

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