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發生火災的工廠 傅燦 攝
中新網惠州7月5日電 (宋秀傑 傅燦)記者5日從廣東惠州市惠陽區警方處獲悉,近日惠州市惠陽區秋長一工廠發生火災,負責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延誤了救援時機,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以500元罰款。所幸最終消防趕到把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介紹,事發7月3日凌晨0時50分,惠州市惠陽秋長某工業園E棟5樓一工廠失火,在火災發生30分鐘後,惠陽警方才接到群眾報警。
經警方調查,起火地點為該工廠車間內的烤漆房,火災面積達600平方。火災發生後,工業園物業管理處立即致電給該工廠主管彭某本(男,41歲,江西省吉安縣人),彭某本到達現場後驚慌失措,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導致延誤救援時間近30分鐘,最後還是附近群眾撥打報警電話。
圖為工廠發生火災,相關負責人因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被警方拘留 傅燦 攝
隨後秋長派出所民警立即將嫌疑人彭某本傳喚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經審訊,嫌疑人彭某本對火災後沒有及時報警處置一事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彭某本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並處以500元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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