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記者郁瓊源)為進一步規範增值稅發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圖為浙江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浙江省國家稅務局供圖)中新社記者 鍾欣 攝
據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為了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12位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和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有關問題,發佈這個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公告明確,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