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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暴利?這就是——據澎湃新聞報道,7月16日,浙江金華王女士稱,她在雲南鎮雄駐浙江永康辦事處,打印一張不加蓋公章的撫養義務協議書,結果被收一千元且無收據。
此後,鎮雄縣駐浙黨工委發給媒體的一份處理告知書稱,工作人員在受理材料時,沒有按程序交由法律服務機構組織調解,存在代寫文書和收費行為,屬於「個人行為」,為工作人員代第三方法律機構律師代收。
乍看起來,王女士的錢也退了,誤公車旅補償也給了,涉事工作人員也被嚴肅批評教育處理,事情已處理得差不多了。可對個人的交代是有了,留給公眾的疑問還沒消。
首先,打印撫養義務協議書,憑什麼還要收「第三方律師用費」?就常識而言,撫養義務協議書屬格式化文書,協議的重點在於當事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人家離婚協議都成了,就兒子的撫養義務也達成協議了,就只是打印下,無需再調解,哪來的「第三方律師用費」,還收得這麼貴,連「洛陽紙」都自愧弗如?
說到底,此事中的問題不只是收得太貴,也不只是代收,還有收得「名不正言不順」,有亂收之嫌。
其次,「工作人員代第三方法律機構律師代收」也槽點滿滿。辦事處工作人員哪來的資格替法律機構代收?在工作時間開展「代寫代收」業務,合理嗎?公務人員與第三方法律機構有這類業務上的「勾連」,難道不值得警惕?
有關方面給出的處理告知書說,這屬於「個人行為」。但正如「表見代理」原則那樣,穿着工作服在工作時間於辦公地點這樣收錢,代表的不只是個人,難免被視作職務行為。
目前不知道,涉事人員「代收」已收了多久和多少、又有無從中獲得「傭金」,但很難讓人相信這是首次,畢竟這次是曝光才介入。而涉事駐外辦工作人員這樣明目張胆地恃「章」亂作為,竟然只是被「嚴肅批評教育」,這也叫「嚴肅」……不好意思,我笑了。
如今,中央對行政亂收費已明令禁止。在此背景下,仍敢在駐外辦打印一張協議書收千元,未免給人「行政亂收費」之感,也頗顯猖獗。而對此亂象,顯然有必要該真的「嚴肅」處理就嚴肅處理,而不是問責之錘高舉輕放。
□馬滌明(媒體人)
編輯 陳靜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