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法院高效妥處宣文某、宣桂某申請執行廖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申請執行人宣文某、宣桂某依據都江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廖某某給付案款5萬餘元及利息。都江堰法院受理後依法向廖某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履行前述生效判決確認的義務,但廖某某未履行。2021年4月8日,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執行和解,廖某某承諾向宣文某、宣桂某分期履行還款義務。履行期屆滿後,廖某某並未按照和解協議履行。承辦法官多次電話通知廖某某到法院說明情況並履行還款義務,但廖某某仍然拒絕履行,承辦法官遂多次前往廖某某住所地查找。後經查明,廖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其尚在緩刑考驗期。承辦法官遂聯繫都江堰市司法局協助查找到其下落。
近日,廖某某到石羊鎮司法所報道,都江堰法院執行法官立即前往石羊鎮司法所,依法對廖某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併當場宣讀司法拘留決定書。
都江堰法院將持續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嚴打拒執行為,積極履職、主動作為,不斷推動解決執行取得新成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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