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樂清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來了!哪些地塊計劃供應?


在樂清市人民政府網站上看到「樂清市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終於發佈了!我們話不多說,直接上先上最重頭的。


樂清市 市(縣、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宗地表

單位:公頃

註:住宅用地類型按附表2的分類(商品住宅用地、共有產權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賃住宅用地、市場化租賃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寫。

此表為文件中的附表3,來源樂清人民政府


以及 樂清 市(縣、市)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單位:公頃

(點擊查看大圖)

註:1.數據邏輯關係:(1)1=2+3+4+12+13+14+15;(2)4=7+10+11;(3)7=5+6;(4)10=8+9。

2.住宅用地類型按照產權性質,劃分為產權住宅用地、租賃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無法歸類到前兩大類的住宅用地,如回遷安置房用地等。

此表為文件中的附表1,來源樂清人民政府


還有 樂清 市(縣、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單位:公頃

(點擊查看大圖)

1.數據邏輯關係:1=4+7+8。

2.住宅用地類型按照產權性質,劃分為產權住宅用地、租賃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無法歸類到前兩大類的

此表為文件中的附表2,來源樂清人民政府



以下為政府原文:


樂清市 2022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文本)

為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實現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 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53 號)和《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發〔2017〕80 號)等法律政策規定,並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 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 2022 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及《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做好 2022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市域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以及土地市場發展狀況等,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2022 年度樂清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以國家土地供應和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為指導,按照「控制總量、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結合樂清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發展目標和 2022 年城市建設思想及實施重點,堅持


「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壓」原則,堅持以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為核心,以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為目標,合理安排 2022 年度樂清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規模、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合理利用,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閘門作用,以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和利用方式的轉變,保障和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022 年度樂清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潛力度,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着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集約、產業集中、發展集聚,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


(2)供需平衡原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在充分掌握各類用地需求的基礎上, 加強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能力和國有建設用地需求量的分析預測,實行供給制約和需求引導的調控機制,合理安排和調節土地供應,真正做到供需協調。


(3)有保有壓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有保有壓,優先保障民生項目、國家重 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合理確 定城鎮村建設新增用地,促進民生改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促進產業結構 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積極引導土地向高端製造業、高端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 產業項目尤其是向大項目、龍頭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兩高一低」等傳統產業用地規模,限制高檔商品房用地規模。


(4)城鄉統籌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堅持區域聯動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促進中心城區、開發區、重點功能區塊、新農村協調發展,優化產業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提升。


(5)從嚴從緊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嚴格規範土地供應方式,積極探索土地出讓方式的優化完善,嚴格土地使用標準,促進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的發揮,嚴格查處違法違規用地。


二、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樂清市 2022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 476.3571 公頃左右,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盤活存量土地 476.3571 公頃,佔比 100.00%。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樂清市 2022 年用地申報建設用地總量為 476.3571 公頃,見表 7.3,商服用地為21.4145 公頃,佔總量的 4.50%;住宅用地為 124.1495 公頃,佔總量的 26.06%(其中各類棚戶區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16.2039 公頃,商品房用地為 107.9456 公頃); 工礦倉儲用地 161.7295 公頃,佔總量的 33.95%;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51.1255 公頃,佔總量的 12.63%;交通運輸用地 59.2546 公頃,佔總量的 11.54%;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54.8205 公頃,佔總量的 11.51%;特殊用地 0 公頃,佔總量的 0.00%。上報需求中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 0.0000 公頃,佔比 0.00%;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盤活存量土地 476.3571 公頃,佔比 100.00%。


表7.3 2022年樂清市用地需求量上報數據

單位: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表 8.2 2022 年計劃供應土地空間分佈情況


表 8.3 2022 年計劃供應土地類型分佈情況

單位:%


從本次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來看(見表8.2),樂清市用地主要分佈在翁垟街

道、城南街道、北白象鎮、樂清市本級、柳市鎮、樂清灣港區、樂成街道、中心區、樂清經濟開發區,約佔本次土地供應總量的89.39%,其他零星分佈在各鎮。

從土地用途上來看,住宅用地主要分佈在城南街道、北白象鎮、中心區、樂清經濟開發區、柳市鎮、虹橋鎮、樂成街道,共占本次住宅用地總量的81.06%,其中以中心區量最大,占本次住宅用地總量的25.39%,其次為城南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樂成街道,分別占本次住宅用地總量的14.39%、10.96%、8.86%、8.96%、6.25%、6.26%


商服用地主要分佈在中心區、樂成街道、樂清經濟開發區、柳市鎮,共占本次商服用地總量的88.55%,其中以中心區、樂成街道用地量最大,分別占商服用地總量的45.13%、43.43%,其次柳市鎮、樂清經濟開發區分別占本次商服用地總量的

2.42%、9.03%;


工礦倉儲用地主要分佈在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清灣港區,共占本次工礦倉儲用地總量的88.14%,其中樂清經濟開發區占工礦倉儲用地總量的52.57%,樂清灣港區用地量占工礦倉儲用地總量的35.87%。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分佈在樂成街道、中心區、北白象鎮、大荊鎮,共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總量的69.87%,其中樂成街道用地量占公共管理與公

共服務用地總量的3.71%,中心區用地量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總量的19.74%, 北白象鎮用地量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總量的7.59%,大荊鎮占公共管理與公 共服務用地總量的6.82%。


交通運輸用地主要分佈在柳市鎮、樂成街道、中心區,共占本次交通運輸用地總量的85.88%,分別占交通運輸用地總量的41.62%、22.36%、21.90%;

水域與水利設施用地主要分佈在樂清市本級、樂成街道,分別共占本次水域與水利設施用地總量的70.23%、21.89%。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2022年度樂清市的用地項目主要分佈在樂清市的經濟重鎮,其中住宅、商服用地項目主要分佈在樂清市的發展較快的經濟重鎮,工礦倉儲用地逐漸走向積聚,主要分佈在樂清市經濟開發區和樂清灣港區等工業、產業園區內。


三、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落實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強化以基礎設施建設為引導的土地供應空間模式,優化空間布局。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為目標,堅持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加強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推行用地標準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一)優化空間布局


落實樂清市域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空間發展意圖和功能定位, 堅持區域聯動發展和城鄉統籌發展要求,突出城市中心區等區域現代服務業的建設和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加快推進新城區開發建設,提升小城鎮,加速產業集聚區建設,不斷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1、優化中心城區功能布局。積極支持城市中心區改造,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城市新區開發,優先保證新區交通、產業集聚區等重大區域性基礎設施項目建 設和重大產業項目以及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土地供應;提高城市新區的服務 和支撐能力,促進城市邊緣區域的發展和建設;結合土地儲備確保「城中村」改造 和整治,加大執法監察力度清查城鄉結合部的違法違規及閑置用地。合理布局各類 用地,加快經濟轉型,不斷提升城市綜合實力。


2、支持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用地供應。優先保證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高效、高輻射力的製造業建設項目的土地供應,支持該區域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用地供應,

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開發區土地供應突出「有保有壓」的原則, 嚴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產業項目用地;嚴格限制規模較小、生產 能力不高的產業項目的供地,依法淘汰工藝落後技術企業;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 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的「五小」企業,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3、支持「城中村改造」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優先支持「城中村改造」和新農村試點村建設,優先為農村綜合整治項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衛體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所需的國有建設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勵與土地整理復墾相結合,通過對分散居民點的拆遷、合併、改造、增加農用地或建設用地。鼓勵各鎮開展新農村建設,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為推薦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對各用途土地供應採取「突出重點、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現代服務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等國家鼓勵類項目的用地要求,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等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計劃。


1、保證重大基礎設施和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服務、環境建設的土地供應, 創造良好的城市壞境,提升城市運行和服務水平。優先確保水利設施等重點基礎設 施建設、能源保障設施和節能設施的建設用地供應,適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應, 努力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大力支持醫療、教育等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 共服務建設用地供應,構建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合理保障生 態工程建設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態壞境,建設宜居城市。


2、保持合理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2022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低 於過去5年平均供應量;提高並優先保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拆遷安 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對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用地實行「應保盡保」;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類住房」用 地計劃供應量不低於住房用地計劃供應總量的70%,限制高檔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 用地供應,禁止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積極支持新城鎮、新社區、農房聚居 建設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斷優化住宅供給結構,不斷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促進房價穩定,抑制房地產投資過度。


3、積極引導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保障優先發展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發展用

地需要。優先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所需的建設用地供應,優先確保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用地要求,從嚴控制規模較小、生產能力不高的紡織項目等限制類項目用地, 嚴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產業項目用地。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

現代服務業等的發展,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速產業結構轉型,提升城市綜合能力。


(三)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1、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增長速度和規模,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續利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從嚴從緊控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建設用地地塊在具備開發條件、符合規劃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嚴格按照浙江省「365」節約集約用地相關要求,切實加大

「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實加大低效、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集聚區節地示範活動和企業節地挖潛活動,確保省下達目標任務的完成;加強土地批後監管,促進土地有效開發利用,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用地。


2、促進產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提高產業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並嚴格執 行產業用地的用地標準和相關控制性標準,合理控制產業用地規模和項目實施進度, 努力推動標準廠房建設;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等區域的高端產業發展所需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益;引導工業向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功能區集中,除重大、特殊 項目外,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園區)和規劃工業用地區域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


3、促進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要求嚴格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土地使用標準,積極開展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有償使用,通過經濟機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促進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建設,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

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作用。工業用地及商業、旅遊、娛 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改進和完善招標、拍 賣、掛牌出讓方式。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用地開展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試點。加大政府土地儲備力度,完善土地一級開發機制,增強政府住房保障和調控市場的 能力。


四、計劃的實施及保障措施


(一)確保計劃執行的嚴肅性,提高實際操作的靈活性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一經公布實施後,不得隨意變動。因土地利用年度計 劃實施、土地市場調控政策變化等確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於每季度末前,向樂清市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計劃修訂方案,經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報樂清市 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計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具體地塊,包括列入當年供應的正式項目和 30% 面積的後備項目兩部分,實行適度彈性、滾動管理。未列入計劃和向社會公布的項目地塊,不得供地,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均不得為其辦理任何審批手續。


(二)健全土地儲備運行機制,加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儲備開發和土地供應中的主導性作用,科學編製土地儲備年度計劃和土地儲備開發計劃,加大土地儲備及開發力度,充分挖潛存量用地,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和閑置土地。


(三)加強計劃實施的溝通協調,建立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局和住建局等部門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主動提 供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 目加快審批,支持幫助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推進計劃實施。各鄉鎮(街道)和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實施土地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 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 改局和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確保計劃的實施。


(四)建立計劃執行情況的動態跟蹤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的,及時會同市發改局、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做好計劃調整工作。


(五)建立計劃執行監督和獎懲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從自身職責出發,全面落實年度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建議對於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鄉鎮(街道)和管委會,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於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現違法違紀批地、用地的鄉鎮(街道)和管委會,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五、計劃的實施與監督


本計劃經樂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報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實施。本計劃需在樂清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具體組織實施。樂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依據本計劃及時編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案,嚴格按計劃供地,各相關部門應緊密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搞好供地計劃的貫徹實施。


六、附表


附表一 樂清市 2022 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附表二 樂清市 2022 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附表三 樂清市 2022 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宗地表


以上來源:樂清市人民政府網站